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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1344
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22〕38号 发文时间2023-01-06
发文机关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扎实抓好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1-0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长治市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增收20条措施〉》(长办发〔2022〕1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扎实抓好长治市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保障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各县区要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联系对接,掌握本县区帮扶车间数量、就业人数、收入水平等情况,主动宣传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线上线下为就业帮扶车间提供招聘服务,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和建设,巩固现有帮扶车间数量和规模,保障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二、稳定就业岗位,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补贴1500元。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交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实际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交纳部分),补贴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三、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基地阶梯性奖励力度

各县区可将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多、效果好的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吸纳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总量100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劳动力占比30%以上的,享受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扶持政策,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对市本级、高新区和经开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摸底,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多、效果好的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吸纳人数按以上标准,给予就业帮扶基地阶梯性奖励。

四、继续对特困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

各县区要对2020年未脱贫户实施“一户一公岗”政策的上岗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对其中仍存在返贫风险的,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加强日常管理,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统筹加大公益性岗位支持力度

落实全省统筹开发防疫、防火、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约5000个的工作要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黎城县和沁县5个重点帮扶县每县开发不超过80个公益性岗位,屯留区、潞城区、长子县和沁源县4个整体推进县每县开发不超过3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中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市场化难以就业的劳动力。要加强岗位管理,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各县区要从速开发岗位,劳动力上岗时间不晚于2022年11月底,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上岗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六、鼓励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有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并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3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鼓励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和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劳动力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七、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

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引导和支持脱贫劳动力跨区域劳务输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劳务经纪人等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向省内县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加强组织确保实效

(一)统筹协调、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各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的作用,立足本职,开展好脱贫劳动力各项稳岗促就业活动,要进一步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审核发放效率。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就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帮扶车间建设奖补政策,鼓励返乡人员创建更多更好的就业帮扶车间,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强现有帮扶车间宣传力度,通过入户上门、微信、短信、小视频、语音提示等线上线下传播载体及时把帮扶车间招工需求信息推送给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为用人单位和脱贫劳动力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积极征集筛选工作年龄要求宽、技能要求低、薪酬待遇合理的就业岗位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招聘,着力解决岗位针对性不强、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不多的问题。要加强跟踪服务,促进达成意向的脱贫劳动力上岗,使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工作,全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省、市要对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各县区要与每月25日前将调度表报送市局就业促进科。

脱贫劳动力劳务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月调度表.docx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阶梯式奖励政策落实情况月调度表.docx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月调度表.docx

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月调度表.docx

脱贫劳动力公益岗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月调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