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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54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2-0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3期) |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5-12-05 |
本期公布18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二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178批次。
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
1.姜1批次,长子县波的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甜椒1批次,长子县南陈村佳鑫超市销售的甜椒,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0.5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甜椒1批次,长子县大堡头镇郭村雪寒副食店销售的甜椒,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姜1批次,长子县大堡头镇郭村雪寒副食店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辣椒1批次,长子县琚村李亮烟酒门市销售的辣椒,噻虫嗪超标,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葱1批次,长子县碾张乡初级中学校购入的葱,噻虫嗪超标,检出值为0.46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芹菜1批次,长子县何则蔬菜副食店销售的芹菜,苯醚甲环唑超标,检出值为5.44mg/kg,标准规定为≤3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78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160批次,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铅(以Pb计)、吡虫啉、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镉(以Cd计)、噻虫胺、啶虫脒、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克伦特罗、多西环素、甲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腈苯唑、多菌灵、吡唑醚菌酯、氟苯尼考、尼卡巴嗪、氧乐果、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孔雀石绿、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沙丁胺醇等。
2.肉制品18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科室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胺
少量的噻虫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胺在甜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苯醚甲环唑
芹菜是大众餐桌上常见的蔬菜之一,但近年来,部分芹菜产品因苯醚甲环唑超标问题受到关注。苯醚甲环唑作为一种广谱杀菌剂,若在芹菜种植、运输或储存过程中使用不当,易导致其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威胁消费者健康。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3mg/kg,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 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 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 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 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 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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