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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181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1-08 |
各股室(中心)、队: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局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明晰责任、重在基层、用功企业”为主线,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发挥法治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创新执法方式,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运用“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
5.积极发挥内部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法制审核、案卷评查、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执法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全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6.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运行。
(三)主要任务
1.按照职责分工,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2.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突出对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有迟报瞒报情节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处置和上报工作。
3.依法查处举报投诉电话、信访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
4.完成省、市应急管理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领导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
组 长:韩 剑
副组长:索向阳 王晓明 张鹏飞 秦 磊刘天文 王 璐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中心)、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局执法计划的编制、会审、报备、印发和监督实施。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队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各自监管人员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每个季度的检查企业名录库,并依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详实的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表,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本股室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目前共有在编在岗人员97人(行政编制9人、综合执法队88人)。
2024年总法定工作日23845天,其他执法日2919天,非执法工作日11362天,执法检查工作日10066天,机关平均每名执法人员全年约103个执法检查工作日(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8)。
四、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4年列入我局监管企业名录库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131个:煤矿(6座):全部为生产矿井,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工程爆破、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危险化学品(41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加油站34家,甲醇配送中心1家,煤层气4家,主要危害因素:可燃可爆气体、液体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洗(储)煤厂(30家):主要危险因素: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排矸厂(5座):主要危害因素:滑坡事故;冶金工贸(列入监管计划49家):其中建材23家,发运物流1家,轻工16家,机械企业9家;主要危险因素: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
五、监督检查计划
(一)重点综合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共有8家,其中对煤矿每月检查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二)一般综合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共有123家。其中对3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煤层气每月检查7家;对35家洗(储)煤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每月检查6家;对49家冶金工贸企业每月检查6家。
(三)双随机监督检查
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通过摇号等方式,对重点综合监督检查的6座煤矿企业和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查。煤矿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对一般综合监督检查的123家企业按10%比例抽查,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在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情况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归入相应检查对象的执业档案,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煤矿检查组织形式
我局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一级监管、日常监管、县联合检查、专家会诊、复查检查五部分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各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2.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
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
4.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水、火、顶板、瓦斯、煤尘五大灾害防治情况。
5.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
6.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7.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
8.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9.其它相关内容。
(二)监管组成情况及职责
1.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由局两个煤矿检查“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负责。
(1)“五人小组”人员组成
①第一“五人小组”由组长王猛及组员组成。
监管企业: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②第二“五人小组”由组长赵军及组员组成。
监管企业: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
山西反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五人小组”职责
①五人小组的工作按照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各小组根据计划对所辖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并确保现场检查每矿每周1次以上。
②“五人小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闭合工作。
③“五人小组”负责监管煤矿红色和橙色风险识别、研判、报告和黄色风险预警、解除工作。
④“五人小组”的具体工作安排由驻矿安检员管理科负责。
⑤“五人小组”所辖矿井每半年轮换一次。
(3)驻矿安检站职责
驻矿安检站主要职责为监督煤矿企业对各级检查组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县局下达的停产停面、限人限产等行政指令监督煤矿企业按要求执行;对需要不间断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对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煤矿红色和橙色风险识别、研判、报告和黄色风险预警、解除工作。驻矿安检站的其他工作安排由驻矿安检员管理科负责。
2.日常监管
(1)日常监管人员组成
由各包企领导带队,成员从煤矿监管一股、二股抽调,检查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三元煤业下霍煤矿从监管一股、二股共抽调6人,从煤矿企业抽调4名专家组成;检查山西凌志达煤业和山西华晟荣煤矿从监管一股、二股共抽调5人,从煤矿企业抽调4名专家组成;检查山西反坡煤业和山西垚志达煤业从监管一股、二股共抽调4人,从煤矿企业抽调4名专家组成;日常监管组每月上旬对县监管6座煤矿检查1遍,当月有专家会诊时不进行日常监管检查。
(2)日常监管组职责
①日常监管组检查前,需提前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要将本月重点检查内容全部列入,并明确抽调人员和专家、检查路线或地点。
②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等情况,重点对煤矿是否存在瓦斯、水、顶板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③日常监管组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采取停头停面、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措施。
④日常监管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按期复查,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闭环。
3.专家会诊
专家会诊由我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公司组织专家进行。
(1)我局每季度(具体月份由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实时安排)聘请第三方公司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全面体检会诊。
(2)第三方公司按照我局检查要求,安排至少8名专家对所辖矿井进行采掘、通风、机电、运输、抽采、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各专业进行体检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工作。
(3)会诊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会诊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会诊情况,并编制专家会诊报告,并将隐患问题移交复查组,隐患闭合工作由复查组进行。
(4)第三方专家所查的隐患问题全部向各煤矿进行反馈交底,所查的问题不作为处罚依据。各矿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如复查组复查中有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对各煤矿进行严厉处罚。
4.复查检查
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同时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日常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督促煤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检查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矿井的突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落实,对矿井停产整顿、停头停面等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2)每月下旬到矿复查检查一次,主要对各级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落实,在复查中发现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也要提出。
(3)要督促煤矿按隐患高质量整改要求整改问题,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煤矿细化强化原因分析、治理措施、责任追究和源头治理等方面工作,监督煤矿做好隐患高质量整改。复查工作必须做到原因分析不准确深入不放过、治理措施不切实可行不放过、追究问责不全面到位不放过、警示教育没引发警醒不放过。
(4)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隐患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召开小组会讨论,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包括停产整顿、停头停面等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煤监一科。
七、危险化学品、洗储煤场、冶金工贸监督股检查安排情况
(一)工作目标
(1)依法监督检查管辖内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长假期间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
(3)陪同上级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同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行动。
(4)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和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具体检查安排情况
1.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安排见附件2、3。
2.洗(储)煤企业检查安排表见附件4、5。
3.冶金工贸企业检查安排表见附件6、7。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第2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配合。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升应急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和业务培训、组织完成“应急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学习,监督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搞好内部“三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
责任股室:法规宣教股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九、综合监管事项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
1.履行县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3个乡(镇)政府、38个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3.根据县委、县政府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安全生产夜查、突查制度,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督,跟踪落实整改。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二)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消防、住建、教育、水利、电力、农业(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进行联合督查。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全县各高危行业、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
2.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资源;
3.组织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达到100%以上,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评估、总结。
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股室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对2024年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煤监部门组织,县人民政府及各法定成员部门配合进行联合调查;对2024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其他法定成员部门配合,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相关股室
2.对2024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相关股室
(三)安全生产举报(信访)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监督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四)安全生产隐患统计上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1.完成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活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相关股室
2.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相关股室
(五)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做好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应对工作。
责任股室:法规宣教股、相关股室
(七)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十一、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执法”线上执法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各有关股室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县应急管理局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予处罚,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各有关股室(中心)、大队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将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领取和使用台账报送政策法规股;执法股要做好对相关业务股室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并进行考核;各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股备案。
附件8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