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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7380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01-09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1-0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2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子政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和县气象局密切配合关注本辖区内空气质量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3)坚持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乡镇、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开展区域联动,统一预警。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子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O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5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6预案体系

《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长子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长子县突发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依据。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图及附表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市场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

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详见附图1。

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2.2职责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应急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表2。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在长子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相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方案。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气象局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密会商频次,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1)发布时间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指令后,在2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长治市发布预警信息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县应急指挥部上报,预警由总指挥批准并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公众。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及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2.2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升级(或降级)的预警信息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作出调整。预警调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3.2.3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或会商意见后2小时内通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2.4预警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发布解除指令。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4.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详见附表3)。当发布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城市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和响应级别。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表4)。

4.1.1 Ⅲ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全县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10%。

4.1.2 Ⅱ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县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4.1.3 Ⅰ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全县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4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4.2响应流程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令。县应急指挥部接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本辖区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通知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根据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的情况。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督导检查组、县宣传报道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

4.3应急减排措施的制定

4.3.1减排核算

减排基数为上年排放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年排放基数和各级别减排比例数据,由技术人员根据源清单进行核算。

4.3.2减排清单

本县减排清单为当年市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减排清单中涉及有关内容或相关事项。

4.3.3“一厂一策”

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均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所有企业均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4.3.4分级管控

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指引,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行业可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绩效分级管控要求,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全县纳入清单的减排企业实行A、B、C、D级或引领性非引领性分级管控。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国家、省、市行业绩效分级管控要求中未涉及的行业,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豁免,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鼓励用车大户以及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均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

4.3.5严防“一刀切”

预案修订,应结合本地实际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验,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大气办工作要求,细化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措施,完善“一厂一策”工作内容,严防“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1)严防响应“一刀切”。区域应急响应时,按要求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2)严防限行“一刀切”。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的限行规定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严禁随意扩大限行范围。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时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严防措施“一刀切”。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4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

遵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县直单位、乡镇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积极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加大对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紧急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减排目标。

4.5监督检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4.6信息公开

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预警解除时,应急响应即终止。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通知,由应县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7.3应急终止后工作

(1)应急终止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方案。

(2)全面检查和维护大气监测设施设备,清点物资消耗并及时补充,维护保养补充应急设备、设施和仪器。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设置是否合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方案制定执行是否科学、实用、到位,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是否满足需要等。

(4)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出总结和评估。

5.2信息报送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预警措施等;续报在预警级别调整之后,再调整信息发布后的半小时内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终报在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的半小时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时间、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详见附表5)。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确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4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和气象站,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6.5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列入减排清单的工业源企业要编制“一厂一策”,报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备案;在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相应启动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6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2)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6.7宣传保障

(1)组织相关人员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AQI(Air Quality Index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2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子政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附图及附表

8.1附图

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8.2附表

(1)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2)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3)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

(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响应措施

(5)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附图及附表:

附图1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docx

附表1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docx

附表2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docx

附表3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docx

附表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响应措施.docx

附表5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docx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