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26986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4〕15号 发文时间2024-05-16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示2024年全县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5-1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治超成员单位,各重点源头单位: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赵庄有限公司等39个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慈林、大堡头、色头、南漳、丹朱、宋村、鲍店、石哲等有关乡镇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县工信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中心等具有货运源头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职能和注册登记的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和督促其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履行源头治超的主责,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全县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公示名单.docx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