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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20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1-08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文字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子县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1-08 |
原文链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煤矸石的无序排放不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合理利用资源,规范煤矸石再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煤矸石填沟造地,保护生态环境。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复垦条例;
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4、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5、《长子县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长子政办发〔2018〕57号”
三、制定的主要过程
自然资源局起草管理办法的初稿
广泛征求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的意见,并对初稿修改完善。
同时申请县司法局进行了司法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四、政策解读
《办法》共分八章。
第一章: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健全煤矸石治理长效机制,有序开展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第二章: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工信、能源、各乡镇为成员的长子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第三章: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保护环境、变废为宝;企业实施、政府验收”原则。
第四章:适用范围
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是指煤炭生产企业或从事煤炭加工企业,将煤矸石作为填沟原料有序排放至荒沟内,实施填沟造地复垦,以达到改善种植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第五章:主要任务
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章:实施模式与主体
实施主体为煤炭生产企业、从事煤炭加工企业和有煤矸石处理资质的企业。
第七章:实施程序
规范了项目选址条件、项目备案程序。
明确了项目实施周期,从开工到竣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因技术、水文、地质、环境和不可预见等原因需延期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四年。
明确了项目竣工后的管理,排矸场后期安全、管护、治理工作由项目实施人负责。实施人与涉地村委签订林地、新增耕地的移交管护协议,将项目区所涉土地及新增耕地交由原村委进行管理。新增耕地村委及时安排耕种,严禁摞荒,严禁非农化、“非粮化”。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长子县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长子政办发〔2018〕57号)同日废止,由长子县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