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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058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3-0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 标题:文字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3-09 |
原文链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长治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出台背景
根据《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特制订本应急预案,并印发。
四、目标任务
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五、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发鸠山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
六、关键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因人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种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