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568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1〕12号 | 发文时间:2021-03-02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3-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 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无公害防治的原则。
1.3.4 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的原则。
1.3.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
1.3.6 坚持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长治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子县行政区域内预防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在本县行政区(发鸠山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1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0.1 万亩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成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分管林业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和园林、林业、发改、财政、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分管负责。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水利局、邮政局、气象局分管负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办公室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兼)
副 主 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
2.1.2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三)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五)指导各乡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2.1.3 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宣传预防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县公安局: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县园林中心: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镇绿化地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过。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炭系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我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服务工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参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救灾工作,需请求驻军、武警支援的,及时与驻军、武警联系。
2.1.4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联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按照县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三)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
(四)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经县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市政府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2 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应成立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县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县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指导当地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协助当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反映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2.3.2 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由县指挥部聘任市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负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三)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3.1.1 监测体系
各乡镇及发鸠山林场、苗圃应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和基层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1.2 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乡镇林业站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1.3 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各乡镇林业站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向相邻的其他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乡镇林业站、发鸠山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级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各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及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分为四级;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红色表示):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职大于 1 亩的。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橙色表示):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 1000 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 5000 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 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1.5 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黄色表示):在市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5 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0.5 万亩以上。
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蓝色表示):在县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直属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1 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0.1 万亩以上。
3.2.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对Ⅳ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 检疫管理
乡镇林业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必要时县林业局可报请县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 应急处置
3.4.1 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3.4.2 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发鸠山林场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3.4.3 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各乡镇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
3.4.4 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3.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事发乡镇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3.4.6 现场监控
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3.4.7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3.4.8 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4.9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乡镇林业站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
3.4.10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3.5 后期处置
3.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乡镇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同时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4 保障措施
4.1 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防控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4.2 技术保障
乡镇林业站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4.3 宣传培训保障
县林业局森防站制定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对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5 监督管理
5.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每年对林区乡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组织检查,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5.2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5.3 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部门预案,由县指挥部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本预案由长子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原《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35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名词术语
7.1 林业有害生物
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2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3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指因人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种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7.4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级林草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附件:1.关于启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请示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3.县指挥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表
5.长子县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灾情新闻稿
附件1
关于启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请示
总指挥(副总指挥):
乡(镇) 年 月 日向县指挥部报送了 乡(镇、林场)可能发生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确认, 乡(镇、林场)发生了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长子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 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乡(镇)[ ] 号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 |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
采取的处置措施:
|
报告人:联系方式: |
抄送:县人民政府 |
附件3
县指挥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 ] 号
县人民政府 签发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经我县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确认, 年 1 月 日 乡(镇)发现重大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抄送: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表
县[ ] 号
县林业局:
经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县 地区发生 生物灾害。可能对你县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抄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5
长子县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灾情新闻稿
( 年 号)
年 月 日,我县 乡镇发生 生物灾害,受灾面积 ,直接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灾源起源于 ,主要危害 等植物。
灾情发生后,县林业局和 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情除治。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文字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