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33421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4〕24号 | 发文时间:2024-07-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04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县两会结束后,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43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政协委员提案305件。为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议和提案是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凝聚着各位代表、委员的智慧,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真知灼见。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建立“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综合处室协调督促、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为顺利完成今年办理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办理,提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体现在办理工作中,通过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全面领会办理要求。凡具备条件可以办理的,要立即办理;办理难度较大的,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全力落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专人,与代表、委员现场协商,向代表、委员做出有分析、有依据的答复,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密切协作,严格落实。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牵头负责办理落实,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存在争议的建议、提案,有关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7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不办。
四、规范办理,准确答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必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把关后,由承办单位按照附件3、附件4统一格式书面复函。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后再做出答复。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时限要求,早谋划、早动手、早落实,按时完成办理任务。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在11月20日前全部办结答复,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对办理效果进行全面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附件: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