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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041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46号 | 发文时间:2023-12-30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贯彻落实“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长子县贯彻落实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贯彻落实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 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有力抓手,逐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我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助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生态功能,把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与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自然修复和人工辅助相结合原则。在生态环境受损较轻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应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思路,划定生态修复区,限制开发等级,保留原有生物群落及其栖息地,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保障生态系统在低干扰环境下逐步优化。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应积极采取人工辅助,推进生态补偿制度,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重建,实现自然资源保护优化利用协调推进。
(三)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应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留则留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
三、目标任务
立足我县实际,以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为抓手,按照“两山七河一流域”的生态保护格局和修复空间,依据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原则,协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机制,综合落实各项专业生态修复规划,进行系统性保护、整体性修复,把分散和分割的生态修复内容进行科学整体设计,打破行政管理、资金事权等分割因素,由县级统筹完成县域范围内“两山七河一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整合优化,综合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完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依据“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各类主体按照地理空间和流域系统完整地组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推荐或配合完成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
四、任务及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生态修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发改、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督促指导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建立项目协商制度。为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避免各自为政、内容重复、相互影响和结果低效等问题发生,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项目协商机制。我县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项目申报由财政局牵头,并成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项目方案编制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落实。(牵头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部门协调制度。实行部门会商协调制度,牵头部门每季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协调配合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对于实施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的突发性、紧迫性问题,也可随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实施的“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备,时间为季末下月5日前。(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协调机制。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为理念,全面筑牢“太行山一太岳山生态屏障”重要生态屏障为目标,系统解决核心生态题为导向,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有效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长子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提供专业规划、其他数据等配合工作。(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五)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晋自然资发〔2021〕33号),制定出台我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实施办法,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破解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六)组织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实施方案。
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效落实各项专业生态修复规划目标,科学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县级统筹,完成“两山七河一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和评审入库。(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五、推进机制
(一)建立管理清单。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明确结果。落实方案中需建立具体目标、标准、任务、举措、政策等制度体系,编制包含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任务书的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围绕工作任务清单,依据职责,强化分工负责,明确主办单位和配合部门,实现责任制度化、岗位具体化,责任边界互相衔接不留空当,坚决防止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三)落实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协商和部门协调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对重大事项要“一事一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依据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准入,规范“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内容,避免借生态保护和修复名义实施人工造景、盗挖资源、破坏生态、违法占地等行为。
(四)调度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结果报送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要按月整理形成结果清单上报县政府。领导组办公室对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按月跟踪进度,按季度进行评估,及时督导推进。
(五)重视调研整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切实运用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和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督促整改。对于普遍存在的系统性、趋势性和风险隐患等问题一旦发立即上报领导组办公室,经领导组研究后,及时组织专项整治,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六)规范督导考核。县工作领导组按照“好、较好、基本落实、落实不力和落实较差”的标准,依托具体项目,量化考核各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领域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的抓总作用,对涉及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工作督导,引导督促认真履职,全力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
六、抓落实结果评价运用
(一)严格评估。对工作落实结果严格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基本落实、落实不力、较差五个等级,根据承办任务量和评估结果进行综合打分。
工作落实好:办理单位落实承办事项工作成绩优异、成效显著的;同类工作在全国或全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受到国家,省、市表扬和肯定的。
工作落实较好:办理单位能积极主动落实承办事项,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落实承办事项中表现较好、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
工作基本落实: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基本完成承办事项,能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因客观原因、条件等未能按要求全面完成承办工作,所作解释说明经相关程序确认或县政府领导批准认同的。
工作落实不力:办理单位未能按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仍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或执行不力,经督查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完成的。
工作落实较差:办理单位对承办事项不推进、不落实,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且不及时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部门书面批评或在召开的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因工作效果不理想,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评的;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定期通报。按季度通报办理单位评分排名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评价结果。向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评价结果。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排队通报,对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按实施阶段排队通报,对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警示。对落实不力、造成影响的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表扬激励。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年度评价结果,提请把抓落实综合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探索实施督查激励,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措施。
(四)约谈问责。对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特别是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向考核部门通报年度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单位绩效奖励挂钩,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约谈或受到县政府三次以上红牌警告的单位,年度考核建议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对多次排名靠后、多次被约谈、屡督屡犯、久拖不改、问题突出或重大事项落实中因失职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帮助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和相关工作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作风建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关键,要把抓工作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做到工作亲自抓、任务亲自部署、方案亲自审查、督导亲自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各级各部门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勇批重担、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在工作中坚持和弘扬深入一线、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保障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宣传和媒体作用,建立“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的舆论阵地,大力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相关部门和县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广泛开展宣传"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重要意义、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打造精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