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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4967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37号 发文时间2023-11-09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1-0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20〕1号)《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长卫基层发〔2020〕2号)《中共长子县委办公室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子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妥善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参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积极稳妥解决好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网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以县财政补贴与乡村医生个人缴纳相结合

三、参保对象

(一)截至2023年1月1日,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注册登记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均可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县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注册登记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目前不符合本方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在达到参保条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手续

(二)2023年1月1日之后,纳入或新进入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符合本方案规定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在纳入或进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参保缴费

(一)有关规定

1.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必须提交书面参保申请放弃申请的乡村医生应签具放弃参保书面承诺书。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退休后不再享受山西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自主选择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满15年,续缴参保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不愿续缴或因其他原因亡故的,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中,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中“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的规定,乡村医生退养年龄原则上是60周岁。因此,参保女村医如果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低于15年时,县财政所承担的缴费部分,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延长至其缴费满15年;如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仍未满15年的,可自主选择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满15年,续缴参保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不愿续缴或因其他原因亡故的,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4.因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多年,或因个人部分缴费高等原因而不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退休后可同时享受山西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

5.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本《方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因个人原因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参保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6.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如遇转移、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形,按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7.受聘后纳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乡村医生,因违法犯罪、严重责任事故、长期脱岗等原因被卫体部门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其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待遇按规定予以终止。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待遇按规定予以终止1.受聘乡村医生违法受到刑事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2.受聘乡村医生不服从管理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发生依照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3.受聘乡村医生达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退休(退出)年龄的;4.受聘乡村医生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缴费管理

1.缴费时间2023年1月1日前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注册登记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及缴费的起始时间为20231月其余目前不符合本方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及缴费的起始时间为达到参保条件的次月纳入或新进入村卫生室符合本方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及缴费起始时间为上岗次月。

2.缴费方式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县财政与个人共同缴纳。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等按照当前省、市、县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个人每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乡镇卫生院代收后交县卫体局,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及时划至县卫体局,由县卫体局统一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缴至县税务部门。

、办理流程

初步登记摸底以乡镇卫生院县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摸底登记填报《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二)办理参保手续。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部门审核、县级审定、集中参保等有关程序后,由县卫体局统一到县社保中心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为自愿参保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在岗乡村医生本人提交书面参保申请(见附件2),填写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放弃申请的村医应签具放弃参保书面承诺书见附件4

2.乡镇审核。乡村医生将《审批表》经本人执业地点所在村委会审核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4份)、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1寸照片4张,以及参保申请等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到乡镇卫生院县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到乡镇派出所、乡镇政府审核后,集中上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3.部门审核县卫体局、人社局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体局

4.县级审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体局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填报长子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花名册》(见附件5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5.集中参保。按照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县卫局、人社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审定乡村医生的合同签订、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各乡镇卫生院县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宣传,做好登记摸底、初步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审核上报各乡(镇)、村、派出所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的初审工作,县卫体局审核确认后上报至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审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册进行审核,确定参保名单。

(四)参保缴费。县卫体局、县人社局根据核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名单办理合同签订、参保等手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人社、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县卫体、人社、财政、公安、医疗集团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县卫体局办公室、基层卫生股、医政医管股、财务规划股等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局,县卫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卫生院(县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参保条件初审调查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参保申报、保费缴纳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参保的有关审核工作;县卫局负责村医参保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保险办理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缴费基数核定、退休审批、待遇发放等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承担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核定、拨付管理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明人员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统一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卫局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

1.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docx

2.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docx

3.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docx

4.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自愿放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承诺书.docx

5.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花名册.docx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