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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7034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1号 | 发文时间:2023-02-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煤矿复产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煤炭 | 发布日期:2023-02-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统筹做好煤炭保供和煤矿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县政府研究制定了《2023年全县煤矿复产复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煤矿复产复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统筹做好煤炭保供和煤矿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应急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长应急函〔2023〕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抓好春节后复产复建煤矿安全防范作为重大政治考验,超前精准预判风险,细化实化管控措施,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扎实做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复产领导组)。
组 长:史宇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军 副县长
成 员:景慧军(政府办副主任)、韩剑(应急局局长)、杜洋(能源局局长)、杨利锋(自然资源局局长)、乔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勇(慈林镇镇长)、杨慧芳(色头镇镇长)、王彦(南漳镇镇长)、柴鹏松(丹朱镇镇长)、刘剑(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组组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景慧军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工作组组成
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煤炭保供和复产复建现场验收工作统筹兼顾、有序开展,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的煤矿复产复建现场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验收工作组),对县辖3座停产煤矿企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3座生产矿井的复产复建工作进行复核检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组进行监督。
(二)责任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生产要素公告和煤矿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
(1)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情况。公告在有效期,公告要素与实际相符,生产计划不得超过公告能力。
(2)建设项目。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监管建设项目的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
2.县应急局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中的证照手续、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劳动用工、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产及整顿和其他等事项的检查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矿超层越界的检查工作。
(1)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
(2)是否存在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标高和坐标控制范围而进行开采的。
(3)是否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
4.县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运输、使用、回收、存放等制度,严禁购买、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
5.煤矿所辖地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监管相关事项的检查工作。
6.第七纪检组负责对参与复产复建相关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四、复产复建程序
(一)复产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工作组、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号),严格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和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自查、检查问题,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顿。验收组要严格把关,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严禁以煤炭保供为名降低复产复建基本条件,带“病”验收。
(二)停产超过10天(含)的煤矿
春节期间停产停建检修、放假超过10天(含)的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我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建设:
1.春节过后,停产煤矿要按煤矿主体企业批准的维修整顿方案和整顿时间进行全面整顿。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安全生产人员返岗情况,亲自组织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方面要重点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各煤矿在履行企业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前,须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改,并将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复产领导组办公室。
3.煤矿完成全面维修整顿和全面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主体企业初验合格后,煤矿主体企业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复产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复产申请,并附验收的相关资料。县复产领导组审核以上资料符合要求后,派遣现场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
4.现场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履行复产验收职责,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填写《长子县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验收完成,如果符合要求:现场验收工作组将相关资料上交县复产领导组;如果不符合要求:暂停复产程序,责令煤矿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
5.现场验收完成符合要求,现场验收工作组所查问题整改完毕后,煤矿向县复产领导组上报整改报告,并按要求填写《长子县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审核表》,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县复产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复产复建指令》,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停产小于10天的煤矿
对春节期间停产时间小于10天的煤矿企业,由现场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条件逐矿进行复核检查,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1.春节期间停产时间小于10天的煤矿,由主体企业组织进行企业复产复建验收,单独保留煤矿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单独保留煤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县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现场验收工作组要严格对照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对煤矿复产复建工作开展复核检查,并按要求填写《长子县井工生产煤矿复核检查基本条件》,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验收完成,如果符合要求:现场验收工作组将相关资料上交县复产领导组;如果不符合要求: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复产复建程序。
3.现场验收完成符合要求,现场验收工作组所查问题整改完毕后,煤矿向县复产领导组上报整改报告,并按要求填报《长子县煤矿复核检查审核表》,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县复产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复核检查意见书》,方可继续进行生产建设。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
(一)不达长子县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的;
(二)没有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达不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
(四)由主体企业验收的煤矿和单独保留自行验收的煤矿未通过复核检查审核的,一律按停产停建煤矿重新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建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整顿方案,严格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各项方案措施开展工作。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
(二)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各煤矿主体企业、煤矿和验收组要充分认识复产复建工作的重要性,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现场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凡在复产复建验收过程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组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均要签订《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承诺书》。
附件:
5.2023年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组人员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 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