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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1〕83号 发文时间2021-12-10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2-1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高效组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高效、依法处置的原则。

1.5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附件3

2应急指挥体系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乡(镇)两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

 挥 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

副指挥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队长长治武警长子中中队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网信办)委统战部、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业和息化、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外事办)(港澳台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队、气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长子监管组、国网长子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县人武部、长治武警长子中队和各乡镇政府(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4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各乡镇(管理中心)应对突发事件。跨界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特殊情况请示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调度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8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指挥长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业和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国网长子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乡镇政府(管理中心)、事故单位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业和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队、长治武警长子中队、乡镇政府(管理中心)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医学救护组

组    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乡镇政府(管理中心)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业和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乡镇政府(管理中心)、事故单位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局、武警长子中队、乡镇政府(管理中心)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信网办)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办(外事办)(港澳台办)乡镇政府(管理中心)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7  善后处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长子监管组乡镇政府(管理中心)

    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8  专家指导组

组    长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全县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预防与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人流量、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体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3  预警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较重)、(重大)和(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4.4  预警解除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5 信息报告

5.1  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服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简要经过;

3)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3报告形式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一般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首次报告可以先简要报告,采取“电话快报、书面续报”方式,做好续报工作,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处置

6.1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行救治,同时控制险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6.3  应急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2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级响应命令。

6.3.1.2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4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2 Ⅲ级响应

6.3.2.1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级响应命令。

6.3.2.2响应措施

1)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级响应命令。

6.3.3.2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调派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4 Ⅰ级响应

6.3.4.1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请示后宣布启动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级响应命令。

6.3.4.2响应措施

1)在做好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2贯彻落实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加强现场指挥部管理和力量部署超出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级有关部门请求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4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5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指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6  响应终止

经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部要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由县级留专人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险情排除;现场救援活动结束;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后期处置

7.1  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7.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和有关乡镇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政府和级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指挥部。

8.2  交通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要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相关单位(企业)能够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8.3  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8.4  物资保障

县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8.5  经费保障

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

8.6  宣传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8.7  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  预案培训和演练

9.1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文旅企业要制订落实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9.2  演练

县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文旅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乡镇政府(管理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10  预案管理

10.1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修订。

10.2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文化和旅游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doc

附件2: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doc.doc

附件3: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doc

         附件4: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doc

图文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