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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29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23
发文机关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个体工商户告知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乐兴种植园等62户个体工商户:

你店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本局决定撤销该个体工商户。

对上述撤销决定,你店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店铺应当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旭琴         

联系电话∶0355—8470068 

附件:撤销个体工商户告知名单

长子县撤销个体工商户名单xlsx.xlsx


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