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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2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个体工商户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长子县乐兴种植园等62户个体工商户:
你店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本局决定撤销该个体工商户。
对上述撤销决定,你店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店铺应当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旭琴
联系电话∶0355—8470068
附件:撤销个体工商户告知名单
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