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2-7468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6-14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卫生健康和局 长子县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6-17 |
全县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及各乡镇民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更好地满足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按照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工作的通知》(长卫老龄发〔202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服务签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养签约工作的政策引导
本通知所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乡镇卫生院和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机构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要加强政策引导,为签约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到2022年底,所有养老机构基本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建立医养签约工作机制
各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开放”的基础上集中或分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合作协议、服务内容等参考《医养签约指南》和《医养签约合作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已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发放告知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签约合作,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参与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公办医疗机构托管服务公办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
三、规范开展医养签约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签约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就医便利,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提供健康服务。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老年人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内符合条件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对于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可与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转诊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内容。
四、营造医养签约良好环境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养签约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发展、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完善医养结合监测统计,确保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优质便捷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签约合作。县域内所有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要集中或分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签约到期的机构、新签的机构都参照本次的“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进行签约。本次签约工作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届时将签约合作协议书与签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县卫体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到7月底,我县所有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基本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含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等多种形式)。
(二)加强指导监管。县卫体局、县民政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不断规范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确保入住老年人能真正享受到签约的医疗服务。签约过程中,若有养老机构不愿意签约和配合的,可及时报请县民政局,该项事宜将由省卫健委同省民政厅统一沟通协调。
联系人:于媛媛
邮箱:15203456076@163.com
电话:0355-8359053
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长子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