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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6446 | |
发文字号:长子应急发〔2023〕11号 | 发文时间:2023-02-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2-03 |
各股室、大队、中心、站,各检查组,各包矿组: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为科学履行我局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洗(储)煤、冶金工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合理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和局各有关股室确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局实际,编制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明晰责任、重在基层、用功企业”为主线,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长子示范区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运用“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
5.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运行。
(三)主要任务
1.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2.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突出对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有迟报瞒报情节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处置和上报工作。
3.依法查处举报投诉电话、信访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
4.完成省、市应急管理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目前共有在编在岗人员91人,行政编制9人、全额事业7人、其他编制75人)。
(一)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91人,共2275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1.全年总天数365天;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 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907个工作日。
根据机构改革后关于我局“三定方案”规定:
1.指导各乡镇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00个工作日。按每到一处指导、落实时间3人2个工作日约50个单位计算。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0个工作日。按平均事故2起,每个事故的调查处理时间为5人20个工作日计算。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75个工作日。按全年受理举报5起,每次处理5人3个工作日计算。
4.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450个工作日。按每次5人参与执法行动,行动时间为3日,全年约30个执法行为测算。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150个工作日。按挂牌整治的安全隐患10个,每个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需3人5个工作日。
6.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洗(储)煤及冶金工贸行业应急预案及演练业务监管:200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含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0个工作日。按全年办理20个案件,3个执法人员每个案件办理为5日测算。
8.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75个工作日。按全年办理5个案件,3个执法人员每个案件办理为5日测算。
9.开展综合监管(含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标准化、双防控、安委办日常工作):300个工作日。
10.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洗(储)煤及冶金工贸行业其他安全业务监管:200个工作日。
1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200个工作日。
12.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0个工作日。
13.省、市应急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含专项整治):200个工作日。
14.统计上报执法信息: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互联网+执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系统平台录入各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报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和移除表、执法典型案例、重大决策建议等,每月各科室累计约需6个工作日,6×7=42个工作日。
1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全年拟办1件,3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5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1×3×5=15天。
(三) 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354个工作日。全年每人平均学习培训时间30个工作日,共2730个工作日;全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平均每周2天时间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约624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4368日,按平均每人每月4日计算。
3.督促指导乡镇安监站有关工作:200个工作日。
4.法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200日。法定休假约900日,其他法定假300个工作日计算。
5.参加党群活动:1092日,按每人每月1日计算。
6.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300日。
非执法工作日:3354+4368+200+1200+1092+300=10514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22750-2907-10514=9329日。
机关平均每名执法人员全年约103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3年列入我局监管企业名录库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133个:煤矿(6座):全部为生产矿井,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工程爆破、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危险化学品(41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加油站33家,甲醇配送中心1家,长输管道厂站5家,主要危害因素:可燃可爆气体、液体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洗(储)煤厂(31家):主要危险因素: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冶金工贸(列入监管计划55家):其中建材21家,发运物流1家,轻工15家,机械企业8家;主要危险因素:拥挤踩踏、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排矸厂6座,主要危害因素:滑坡事故;煤层气(4家),主要危害因素:可燃可爆气体、液体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领导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研究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组 长:韩 剑
副组长:索向阳 王晓明 张鹏飞 刘天文 王 璐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站、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局执法计划的编制、会审、报备、印发和监督实施。
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站、组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各自监管人员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每个季度的检查企业名录库,并依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翔实的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表, 于2023年2月1日前将本股室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在实施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填写各类执法文书,记录完整;要按照规定,对实施执法检查中需要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指定专人管理。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政策法规股批准立案。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股反馈;要严格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对实施监督检查时所使用过的相关执法文书,要按照有关要求制作成行政执法简易案卷,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要把监督检查计划及现场执法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和完成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从严重效,确保执法工作质量和执法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五、监督检查计划
(一)重点综合监督检查
全县范围内共有6座煤矿企业和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对6座煤矿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每月1次,复查1次,共144次(煤矿安全综合监督一股、二股负责);对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每季度2次,复查2次,共16次(危化股负责)。
(二)一般综合监督检查
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洗(储)煤企业、冶金工贸企业共计125家。
对3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每半年1次,复查1次,全年共156次(危化股负责);对31座洗(储)煤企业综合监督检查全年检查3次,复查3次,共186次(洗(储)煤一股、二股负责);对55家冶金工贸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共220次(冶金工贸股负责)。
(三)双随机监督检查
1.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2.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1)抽查对象
目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库:煤矿6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9家,洗(储)煤厂31家,冶金工贸企业55家。
(2)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4人。
3.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抽查单位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应急救援,以及 “三同时”、标准化运行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抽查的比例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对重点综合监督检查的6座煤矿企业和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查。煤矿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对一般综合监督检查的3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1家洗(储)煤企业和55家冶金工贸企业按10%比例抽查,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
5.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时,应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项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得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具体摇号过程应予以记录。
6.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情况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时归入相应检查对象的执业档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煤矿检查组织形式
我局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一级监管、日常监管、重点精查、包矿复查和专家会诊五部分组成(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1:煤矿安全检查安排表)。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各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2.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
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
4.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水、火、顶板、瓦斯、煤尘五大灾害防治情况。
5.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
6.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7.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
8.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9.其他相关内容。
(二)监管组成情况及职责
1.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由局两个煤矿检查“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负责。
(1)“五人小组”人员组成
①第一“五人小组”由组长王猛及组员组成。
监管企业: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②第二“五人小组”由组长赵军及组员组成。
监管企业: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
山西反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五人小组”职责
①五人小组的工作按照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各小组根据计划对所辖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并确保现场检查每矿每周1次以上。
②“五人小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闭合工作。
③“五人小组”的具体工作安排由煤矿安监员管理科负责。
④“五人小组”所辖矿井每半年轮换一次。
(3)驻矿安检站职责
驻矿安检站主要职责为监督煤矿企业对各级检查组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县局下达的停产停面、限人限产等行政指令监督煤矿企业按要求执行;对需要不间断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对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驻矿安检站的其他工作安排由煤矿安监员管理科负责。
2.日常监管
(1)日常监管人员组成
由煤矿分管领导王晓明或张鹏飞带队,成员从煤矿监管一股、二股共抽调3人,从煤矿企业抽调4名专家组成。日常监管组每月上旬对县监管6座煤矿检查1遍,当月有专家会诊时不进行日常监管检查。
(2)日常监管组职责
①日常监管组检查前,需提前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要将本月重点检查内容全部列入,并明确抽调人员和专家、检查路线或地点。
②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等情况,重点对煤矿是否存在瓦斯、水、顶板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③日常监管组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采取停头停面、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措施。
④日常监管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在检查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文书移交包矿组,复查工作由包矿组进行。
3.重点精查
(1)重点精查人员组成
重点精查组主要对县监管6座煤矿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重点精查,每月检查1座煤矿,检查时间不固定。精查组组长由索向阳担任,副组长由吴双福和崔玉栋担任,具体成员由组长从煤矿监管一股、二股抽调4人,从煤矿企业抽调6名专家组成。
(2)重点精查组职责
①重点精查组检查时间为1至2天,检查时要抛开传统检查流程和方法,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掌握被检查煤矿最新情况,抽调业务骨干,提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检查重点。
②精查组主要工作内容为找大问题、查大隐患、堵大漏洞、防大事故。对照煤矿重点检查内容对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对所辖六座矿井进行采掘、通风、机电、运输、抽采、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各专业的检查。
③全面从严从细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的要立即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严格按相关规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局部作业、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④重点精查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在检查完后两个工作日内移交包矿组,复查工作由包矿组进行。
4.包矿检查
共成立两个包矿组,每个包矿组负责包保3座煤矿,负责对所包煤矿各级检查问题复查,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1)包矿组人员组成
①包矿一组
组 长:崔玉栋 副组长: 高 克
成 员:柴永强 田 杰 郭宏洲
所包矿井: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
山西反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②包矿二组
组 长:吴双福 副组长: 王亮亮 郭 军
成 员:牛志超 周 伟 李跃华
所包矿井: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2)包矿组职责
①加强日常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所包煤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检查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所包矿井的突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落实,对所包矿井停产整顿、停头停面等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②包矿组每月下旬到矿检查一次,主要对各级检查组所查问题进行复查落实,在复查中发现煤矿存在突出问题也要提出。
③包矿组要督促煤矿按隐患高质量整改要求整改问题,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强化源头治理。包矿组要督促煤矿细化强化原因分析、治理措施、责任追究和源头治理等方面工作,监督煤矿做好隐患高质量整改。复查工作必须做到原因分析不准确深入不放过、治理措施不切实可行不放过、追究问责不全面到位不放过、警示教育没引发警醒不放过。
④包矿组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隐患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召开小组会讨论,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包括停产整顿、停头停面等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煤监一科。
⑤两个包矿组所包煤矿每半年轮换一次。
5.专家会诊
专家会诊由我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公司组织专家进行。
(1)我局每季度(具体月份由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实时安排)聘请第三方公司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全面体检会诊。
(2)第三方公司按照我局检查要求,安排至少8名专家对所辖矿井进行采掘、通风、机电、运输、抽采、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各专业进行体检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工作。
(3)会诊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会诊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会诊情况,并编制专家会诊报告,并将隐患问题移交包矿组,复查工作由包矿组进行。
(4)第三方专家所查的隐患问题全部向各煤矿进行反馈交底,所查的问题不作为处罚依据。各矿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如包矿组复查中有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对各煤矿进行严厉处罚。
七、危险化学品检查组织形式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组成
负责人:暴 健
成 员:申文亮 张 锟 孙 玺 李旭峰 张惠勇
焦丽娟
(二)工作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县管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转发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2.对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轮,全年共检查四轮;对39家危险学化品经营企业每半年检查一轮,全年检查两轮。全年检查企业覆盖率100%(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安排表)。
3.对新建、改建、扩建危化企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4.开展全国两会保障、元旦春节“两节”、国庆等重点活动、重点时段的危化行业的安全巡查。
八、洗储煤场检查组织形式
(一)洗储煤场监管人员情况
1.洗储煤厂监管一股组成
负责人:张云岗
成 员:程俊杰 张学功 牛路超 牛泽芳 张 帅
薛思凡 郭龙炎
2.洗储煤场监管二股组成
负责人:张 云
副股长:黄文茜 解少花
成 员:鲍田子
赵 荣、李宣宣、李 晨、程 承、焦丽娟、王博群为洗储煤管理二股执法兼职人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我局直管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工作职责
1.负责洗(储)煤企业、配煤和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直接监管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3、4:洗(储)煤企业检查安排表 一、二)。
2.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同时”和标准化、“双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实现直接监管企业“零”死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督促企业搞好内部“三级”教育培训。
九、冶金工贸检查组织形式
(一)冶金工贸企业监管人员组成
负责人:贾 飞
成 员:刘晓波 赵艳飞 张泽年 张 润 李 伟 王瑜君 程 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对全县冶金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职责
1.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2.对直接监管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认真组织开展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实现直接监管企业“零”死亡。
4.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督促企业搞好内部“三级”教育培训。
5.全年对55家冶金工贸行业进行两轮检查,每半年对监管企业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企业9-10家次,每月对被检查企业检查一次、复查一次(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5:冶金工贸企业检查安排表)。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责任股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股室配合。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升应急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和业务培训、组织完成“应急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学习,监督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举办全员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十一、综合监管事项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
1.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3个乡(镇)政府、38个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责任股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2.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长政发〔2022〕13号)的要求,针对“六个对标、五个一”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安排,根据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3.根据县委、县政府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安全生产夜查、突查制度,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督,跟踪落实整改。
责任股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二)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消防、住建、教育、水利、电力、农业(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进行联合督查。
责任股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十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全县各高危行业、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90%以上;
2.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资源;
3.组织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达到85%以上,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评估、总结。
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股室。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对2023年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煤监部门组织,县人民政府及各法定成员部门配合进行联合调查;对2023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其他法定成员部门配合,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股室:相关业务股室。
2.对2023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股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报备、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情况和应急队伍及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责任股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股室。
2.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对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洗(储)煤、冶金工贸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责任股室:煤矿综合监督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洗(储)煤安全监督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股。
(四)安全生产举报(信访)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监督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隐患统计上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1.完成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活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2.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股室。
(六)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股室:各有关业务股室。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做好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应对工作。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有关股室。
(八)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股室:有关股室。
十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执法”线上执法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各有关股室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县应急管理局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各有关股室、大队、中心、站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将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领取和使用台账报送政策法规股; 各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股备案。
附件6: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