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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99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1-10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9-01-1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一)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以及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提供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 

  (七)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流程 

  (一)申办者按要求准备齐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到辖区内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函(2019)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非营利性质养老机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营利性质养老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三)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五)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三、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地点:县民政局 

  六、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355-833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