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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10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省道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涉路施工审批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2-01-10 |
一、适用范围
对全县省道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涉路施工的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施工时间、地点与有关部门批准一致;
(二)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拟采取的交通组织方案切实可行;
(四)满足道路交通安全和特勤保卫工作等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公路管理机构介绍信;
(二)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在介绍信上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并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
(三)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征求意见函(内容包括施工道路的地点、时间、绕行情况,所需交通组织需求等),并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盖章;
(四)由管辖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大队领导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签注意见或盖章的交通影响评价;
(五)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所制作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包括绕行线路图),并填写县、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六)施工路段绕行线路涉及的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绕行需求制定绕行交通组织方案。
(七)对于施工路线长(30公里以上)或施工路段对当地经济和交通出行影响重大(属于当地经济发展交通通道)等情况,根据当地情况必要时可报当地县政府加注意见。
(八)便道、便桥或铺设大面积钢板作为绕行通道的,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通行安全验收材料报告。
十、申请接收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所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施工路段进行前期实地勘查、提出意见并制定交通组织工作方案;市级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审批涉路施工相关手续,制定全市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向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报备。
十二、办理方式
按照办理流程,由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审批相关手续并备案。
十三、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审批签署意见并备案。
十六、结果送达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