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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 标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29 |
一、适用范围
需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二)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得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三)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完毕;
(四)驾驶人的驾驶证定期审验合格有效、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运输车型相符;在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自行出具);
(四)运输单位的车辆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各1份(自行出具);
(七)押运人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各1份(自行出具);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十、申请接收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审查及办结取证。公安机关审查材料,对批准的,当即填发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件,由窗口直接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十二、办理方式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二)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路行驶路线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根据太原市实际,跨省运输7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内运输3个工作日内办结,本市3天,本县1天。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核发通行证。
十六、结果送达
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