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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峰

 时间:2024-05-17       大    中    小     

李旭峰,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武乡县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员,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科级侦察员,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教导员,黎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黎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壶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壶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四级高级警长,壶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长治市公安局网侦支队党支部书记、四级高级警长,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兼警卫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长子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2023年6月任长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分管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

主管:县公安局。

具体分管:司法局、信访局、交警队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