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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793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7-13
发文机关地震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07-1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填表人:申琳琳

序号 

类别 

场所名称 

建筑面积 

设计容量 

详细地址 

管理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府前广场 

10000平方米 

0.1万 

县城西大街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静 

15003455419 

2 

2 

城东森林公园 

270000平方米 

2万 

县城东大街 

县园林处 

高 宁 

13453521131 

3 

2 

水上生态公园 

400000平方米 

4万 

县城北大街 

县民政局 

申琳琳 

13903558307 

4 

2 

神农公园 

60000平方米 

0.6万 

县丹朱街以东 

县园林局 

杨丽君 

13610657489 

5 

2 

文体活动中心 

40000平方米 

0.4万 

县城鹿谷大街 

县民政局 

柴宇艳 

13835578988 

6 

2 

文化广场 

100000平方米 

1万 

县城东新区 

县园林局 

高 宁 

13453521131 

  备注:I类场所具备18项功能设施;II类场所具备13项功能设施;III类场所具备10项功能设施。 

  填表要求:按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填写,不达标的不能报送。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d以上;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30d;

  ——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以内。

  1、基本设施(10项功能)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2、一般设施(3项功能)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综合设施(5项目功能)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