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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793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7-13 |
发文机关:地震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07-13 |
填表人:申琳琳
序号 |
类别 |
场所名称 |
建筑面积 |
设计容量 |
详细地址 |
管理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2 |
府前广场 |
10000平方米 |
0.1万 |
县城西大街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王静 |
15003455419 |
2 |
2 |
城东森林公园 |
270000平方米 |
2万 |
县城东大街 |
县园林处 |
高 宁 |
13453521131 |
3 |
2 |
水上生态公园 |
400000平方米 |
4万 |
县城北大街 |
县民政局 |
申琳琳 |
13903558307 |
4 |
2 |
神农公园 |
60000平方米 |
0.6万 |
县丹朱街以东 |
县园林局 |
杨丽君 |
13610657489 |
5 |
2 |
文体活动中心 |
40000平方米 |
0.4万 |
县城鹿谷大街 |
县民政局 |
柴宇艳 |
13835578988 |
6 |
2 |
文化广场 |
100000平方米 |
1万 |
县城东新区 |
县园林局 |
高 宁 |
13453521131 |
备注:I类场所具备18项功能设施;II类场所具备13项功能设施;III类场所具备10项功能设施。
填表要求:按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填写,不达标的不能报送。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d以上;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30d;
——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以内。
1、基本设施(10项功能)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2、一般设施(3项功能)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综合设施(5项目功能)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