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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46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6-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抓紧修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6-13 |
各乡镇(管理中心)、县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全县应急预案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发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 制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乡镇(管理中心)、村(社区)按照《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和《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结合实际,及时制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加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20〕60号)要求,梳理本部门牵头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尽快完成相关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
三 、规范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流程
各乡镇(管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工作。
四、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乡镇(管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应组织专家撰写解读应急预案的文章,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演练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各乡镇(管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附件:《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20〕60号)
长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