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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7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30 |
发文机关:南漳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南漳镇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30 |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的规定,现将南漳镇2023年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工作主体
南漳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目标
(一)森林防火:通过宣传车播放,发放宣传单以及村大喇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森林防灭火及禁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组织执法队深入田间山头,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的苗头及时制止,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并迅速反馈,建立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工作开展时限:3月初至5月末)
(二)消防安全:为遏制我镇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集中对我镇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进行专项镇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而导致的亡人火灾事故。(工作开展时限:3月中旬至6月初)
(三)汛期防洪:组织行政执法队对沿河村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检查河道防洪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防汛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及时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演练,确保汛期防汛安全。(工作开展时限:6月初至8月末)
(四)农资打假:加大假劣农资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资兽药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时限:全年开展)
(五)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工作开展时限:全年开展)
(六)食品安全:为加强我镇辖区内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各食品销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各食品经营机构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广大村民的饮食安全。(工作开展时限:全年开展)
(七)人居环境整治: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存在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等行为,对村屯道路、河道沟渠、房前屋后、文化广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各类垃圾污染和“散乱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掀起村庄清洁行动热潮,确保为村民提供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宜居环境。(工作开展时限:全年开展)
三、工作范围
全镇17个行政村、辖区内各驻镇企业、经营主体。
四、工作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全镇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日常执法检查记录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南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