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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6800 | |
发文字号:长子司通字〔2021〕23号 | 发文时间:2021-10-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0-26 |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山西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深改办发〔2019〕14号)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进行年度全省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线上考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2021年6月1日前新录用、调动到行政执法岗位,且已完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考试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于即日起至6月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陆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访问地址为59.195.205.25:8010),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参考人员报名,操作办法和照片要求可在系统首页和信息采集页查询下载,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模拟练习
参考人员可于报名成功后至6月29日12:00前,登录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
https://kaoshi.zhifa315.com/view/shanxi/shx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1)进入平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考试界面模拟考试练习(不限次数)。
模拟及正式考试以平台报名信息为准,因系统录入错误导致无法考试或制证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场组织
此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及要求,安排本部门参考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参加统一考试。
(四)考试安排
1.时间:2021年6月30日9:30——11:00。
2.方式:无纸化统一闭卷考试,请考试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一部考试手机,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登录答题。
3.题型题量:考题分为单选题(40题,每题0.5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和判断题(20题,每题1分)三种题型,共90道题。
4.考试范围:行政许可法(10%)、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5%)、行政强制法(15%)、行政复议法(10%)、行政诉讼法(10%)、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1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0%)、民法典与行政执法相关内容(10%)。
5.阅卷:提交试卷后系统当场评分,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
(五)资格复核
1.县直各有关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完成参考人员资格复核,向县司法局提交以下制证申请资料:
(1)十大领域综合执法队的新申领人员提供有组织部盖章的《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或事业干部的凭证资料;未完成机构人员转隶的综合执法队人员事业干部身份,由具有认定权限的组织部或人社局盖章确认。
(2)各单位完成备案盖章的2019或2020年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等次备案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或公务员身份的其他资料;
(3)申请制作行政执法证件的报告(见附件2)。
三、手机操作注意事项
(一)考试手机须为安卓或苹果操作系统,前置摄像头功能可正常开启,能够连接互联网并保持电量充足。尽量不要使用WIFI和手机热点。
(二)登录考试平台时请在“姓名”处填写考试人员姓名的中文汉字,“身份证号码”为18位阿拉伯数字(含字母的不用区分大小写),填录信息中不得出现空格。
(三)答题页面左上角有考试信息和剩余答题时间,考试人员须在90分钟内完成答题,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我要交卷”按钮,系统将自动判定分数。倒计时完毕后系统将自动交卷。
(四)答题时考试人员需全程确保人脸识别,识别失败的,系统将中止答题并出现“人脸识别提醒”界面,请点击“重新识别”。中止答题期间倒计时不停止。
(五)答题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浏览器关闭的,系统会自动保留已答完的题目,请打开浏览器重新登录并继续答题。
(六)在登录、答题、提交试卷等环节,如持续1分钟以上未响应,请查看网络是否联通。考试过程中,如遇硬件故障等突发情况,可转由通过有摄像头的电脑继续考试。
(七)点击“我要交卷”时有未作答题目的,系统会有答题情况的信息确认提示,系统自动交卷的除外。提交试卷须对考试成绩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未当场确认的,视为认可计算机评定分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考试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及要求。
(二)强化监督,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监督责任,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余事业组织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五、联系方式
此次考试由山西省司法厅统筹安排,法治教育网远程提供考试服务,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负责证件信息采集维护和技术支持,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山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悦辰瑶 0351—6922156 (兼传真)
法治教育网 (考试网络)
邹德伟 15501029993 4006509250
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
安 鑫 0351—6922112 15525147063
长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谢亚晗 崔丽 13097566779 15234287057
附件:1.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二维码(模拟练习和正式考试通用)
长子县司法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