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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6796 | |
发文字号:长子司函[2021]46号 | 发文时间:2021-07-21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材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21 |
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省司法厅《关于启用“山西省行政立法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系统”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报备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属于备案范围,具体包括:
1.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以自
已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部门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公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报备时限
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备案。
三、报备材料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文本:
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2.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同时报送①红头正式文本PDF格式②正式文本.D0C或.D0CX格式)
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D0C或.DOCX或PDF格式)
4.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DOC或.D0CX或PDF格式)
5.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D0C或D0CX或PDF格式)
6.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D0C或.D0CX或PDF格式);
7.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核意见(.D0C或.DOCX或PDF格式);
8.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9.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目录(见附件二,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报备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坚持有件必备的原则,将报备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要认真审核本单位发布的文件是否为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必备、不漏报、不错报。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完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外发布形式规范。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被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省、市政府办公厅(室)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通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电子文本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何娇
联系电话:0355-8322238
长子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