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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393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09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老佟穆顺种养殖有限公司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0-0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老佟穆顺种养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子县老佟穆顺种养殖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农 (动监)罚[2022]3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8MA0HPCQ580

法定代表人    佟贵生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 得购买或者接收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之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牛案,违反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 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 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动 物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 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9

处罚机关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