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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393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09 |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老佟穆顺种养殖有限公司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0-09 |
长子县老佟穆顺种养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子县老佟穆顺种养殖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农 (动监)罚[2022]3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8MA0HPCQ580
法定代表人 佟贵生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 得购买或者接收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之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牛案,违反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 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 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动 物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 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9
处罚机关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