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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3791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12-03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17-12-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现制定《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通过纸质或音视频记载等方式,完整记录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

三、执法记录方式,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文字记录方式指严格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通过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真实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音像记录方式指采用照相机、执法记录仪以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在执法过程中和文书送达真实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

四、执法全过程序记录时,要告知行政相对人已开启音视频设备,表明执法人员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执法结束时,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

五、文字记录以案卷的形式保管,按行政处罚档案的要求整理制作;视频、音频记录的原始数据,不得修改剪辑,建立电子档案在固定的电子储存设备中保存。其保存期限与书面案卷保存期限一致。

六、纸质和音像记录实物资料,要由专人保管,并在执法活动终了30日内归档。

七、未通过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纸质和音像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对执法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未按时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