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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5217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7 |
尊敬的李乃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长子县八路军纪念园的提案》,我局收悉。对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和研究,经过研究,现将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对于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同一历史事件,已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
我县北高庙烈士陵园始建于1946年元月,占地40亩,系为纪念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牺牲的英雄烈士所建,是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每年接待社会各界在此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据此,建设八路军纪念园应属重复建设。且修建八路军纪念园是一项十分系统的工程,涉及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土地征用、资金筹措等相关事宜,这些都需要政策支撑。我局至今尚未接到相关文件,我局将对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获经上级支持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负责人:胡兴旺
承办人:张佳裕
联系电话:0355-8333929
202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