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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989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1-18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文物 发布日期2022-11-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申潞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宗教场所文物保护”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县是文物大县,文物古建筑多达600多处,其中也包括一些宗教场所。如:大南石千佛寺、小张碧云寺、西南呈天神庙等。对于保护宗教场所的文物建筑,我中心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宗教界对于属于文物的建筑如:寺庙、道观等,拥有使用权。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如今的宗教场所小张碧云寺,就是在各单位的相互配合下,对文物本体全面修缮,彻底消除了文物主体的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经常联合消防大队等单位,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出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如:西南呈天神庙这个问题,我中心针对现状,积极向市文物局提出申请,争取将其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便争取到上级资金对其进行全面修缮保护。
     三、做好安全巡查。对于全县的文物的安全检查工作,我中心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村委,做好日常安全巡查,我中心也会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总之,我们要以坚强的工作作风,来确保全县珍贵文物的绝对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