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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988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1-18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文物 发布日期2022-11-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郜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保护县城东大街范家大院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县城东大街范家大院,位于我县县城苍上巷,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县城内保存较好的一处古建筑。为了保护好这一文物古迹,我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及时公布为县保单位。范家大院是一处规模较大的民居古建筑,砖雕、木雕、石雕遍布其间,所以县政府及时将其公布为县保单位。其虽为文保单位,但是产权却归个人所有。我们文物部门只能按照文物保护法的21条之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封闭管理”没有法律上的支撑。
    二、关于搭建保护棚一事,我中心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雨水较多,我中心联合丹朱镇政府、同富村委多次到范家大院进行安全排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范家大院进行抢险抢修并搭棚保护方案,但是其产权人范安国拒不同意。随后,我中心与丹朱镇政府、同富村委又经过数次沟通,其产权人范安国仍不同意,所以此事只能搁浅。
     三、至于规划编制范家大院、冯世翘故居、高家院保护规划一事,我中心正在积极对接丹朱镇政府、同富村委,需要及时变更这三处文保单位的产权,产权明晰后,才能进行规划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