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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65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9-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文物 | 发布日期:2022-09-13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常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燃气管道安装在文保单位墙壁上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调住建、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制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燃气管道安装暂行办法。
二、联合住建,燃气公司对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燃气管道安装进行了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承 办 人:王旭鹏
联 系 电 话:0355-8321005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