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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0300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27 |
尊敬的张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天然气取暖设备安装、费用、安全性能的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对照“三个100%、一个80%”目标要求,“以气代煤”累计改造完成107413户,“以电代煤”累计改造完成2988户,有效促进了县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为确保我县“以气代煤”改造用户安全稳定运行,真正实现“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可持续”。在煤改气运行补贴方面,2021-2022年“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取暖季运行补贴,根据《关于长治2021-2022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发改清洁取暖字〔2021〕362号),为巩固我县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延长执行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补贴政策,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长子县2021-2022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运行补贴标准。对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的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500 立方米/户(即:每户采暖季最高补贴1500元);对实施“以电代煤”改造的用户,在继续执行山西省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基础上,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运行补贴根据用户实际使用量发放,用户每个采暖季燃气费、电费实际发生费用不达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贴;超过最高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针对在我县范围内已进行“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改造的低保户、特困户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除享受上述“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外,由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再给予每户300元取暖补贴,确保困难群众不因取暖返贫致贫。在运行维护保障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音响广播、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壁挂炉安全操作流程等相关知识,使广大用户能够及时的全面的了解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方法,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运营维护。燃气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安全运维团队,加大日常安全巡检力度,每年对农村煤改气用户进行最少两次的户内、户外安全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燃气公司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保障,开通24小时报修电话,对出现突发情况和用户报修需求第一时间响应,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处置,从根本上确保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真正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礼
联系电话:0355-8322314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