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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0300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27 |
尊敬的柴志彦委员:
您提出的“延长煤改气补贴期限”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对照“三个100%、一个80%”目标要求,“以气代煤”累计改造完成107413户,“以电代煤”累计改造完成2988户,有效促进了县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精神,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采暖季运行费用每户最高不超过2400元,补贴政策2017、2018年改造的暂定为叁年,2019年改造的暂定为两年,2020年改造的暂定为壹年。
2021-2022年“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取暖季运行补贴,根据《关于长治2021-2022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发改清洁取暖字〔2021〕362号),为巩固我县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用得暖,延长执行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补贴政策,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长子县2021-2022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运行补贴标准。对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的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500 立方米/户(即:每户采暖季最高补贴1500元);对实施“以电代煤”改造的用户,在继续执行山西省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基础上,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运行补贴根据用户实际使用量发放,用户每个采暖季燃气费、电费实际发生费用不达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贴;超过最高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对已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的用户,严禁燃气、散煤两用混烧,对未拆除燃煤锅炉和混烧、复烧散煤的不予发放取暖季运行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礼
联系电话:0355-8322314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