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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32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1-1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1-12 |
尊敬的胡向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关于“养老”这个话题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谈话内容中,尤其是政府对于养老也是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贯彻有关政策要求,从思想和实践两方面同时切入。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充分结合,着力提升我县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
二、现阶段,我县农村敬老院正在探索“公建民营”,符合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管理、运营。第三方机构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能够为农村老年人提升较高品质的养老服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主动寻找机会,加强对养老事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事业整体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礼
承 办 人:宋红义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