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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115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6-0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6-02 |
尊敬的张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电瓶车存放、充电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源头治理。新建或老旧住宅小区要合理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规划部门、图审机构等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对是否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审核把关。相关部门要将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范畴。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二是完善便民服务,智能充电。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选取部分小区作为试点小区,建立智能停车棚,并建充电桩、充电站等充电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使用实行付费管理,由充电服务企业负责运营,收取充电费用,支付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并负责日常管理。充电设施在充电达到足够时间、发生漏电或者短路时,都会自动切断电源,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以防电动车被盗,在智慧停车棚里设置微信扫码开门和刷身份证停车,并装监控摄像头等。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解决隐患。物业企业及社区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公安和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深入小区开展宣传工作,为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承 办 人:张宇峰
联 系 电 话:0355-8322401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