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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10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2-1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布日期:2025-12-11 |
尊敬的李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基层卫生院‘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品种限制”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分析了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特别是部分中药注射剂使用方面面临的限制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部分药品进行限制管理(如“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是基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基层医疗机构应对风险的服务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些药品通常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严格使用剂量或苛刻的使用条件,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必须确保在具备足够抢救条件和技术力量的医疗机构中使用,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
为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切实拓宽基层用药渠道,我县响应并落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拓宽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机构,执行二级医院用药目录。目前我县宋村镇卫生院、丹朱镇卫生院、鲍店镇卫生院、慈林镇卫生院已达到“推荐标准”,可执行二级医院用药目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陈静
联系电话:0355-8330222
长子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