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镇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1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05
发文机关长子县南陈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南陈镇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3-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南陈镇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

(一)生态环境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2)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涉及生态环境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检查方式、频次

每年3-5月着重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其余则每月开展现场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2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3)对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4)对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的处罚;(5)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依据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三)交通运输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的处罚;(2)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的处罚;(3)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涉及交通运输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四)水利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涉及水利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一年内检查不少于5次。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水利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五)农业农村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处罚;(2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的处罚:(3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的处罚;(4对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中涉及农业农村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与县农业农村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六)应急管理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的处罚;(2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3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的处罚;(4)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中涉及应急管理事项的经营单位

4.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应急管理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七)林业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的处罚;(2)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的处罚;(3)对违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等行为的处罚;(4)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5)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6)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涉及林业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森林防火条例》。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其中,3-5月、9-11月着重对辖区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森防队、林业局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八)消防安全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2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3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4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3.检查对象

辖区内23个行政村中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场所、单位和个人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检查方式、频次

采用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开展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