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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112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石哲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石哲镇行政检查依据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29 |
检查依据
(一)占道经营相关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规范,明确禁止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随意摆摊设点,保持市容整洁。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的使用管理规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如需临时占用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城市道路的正常通行功能。
(二)无照经营相关
《个体工商户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经营活动规范等作出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