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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112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石哲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石哲镇行政检查依据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4-2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检查依据

(一)占道经营相关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规范,明确禁止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随意摆摊设点,保持市容整洁。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的使用管理规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如需临时占用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城市道路的正常通行功能。

(二)无照经营相关

《个体工商户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经营活动规范等作出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