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5-047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25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行政检查计划制定与公开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2-25 |
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的规定,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1.行政执法机关。即行使行政检查权的执法主体名称。
2.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要求。
3.检查内容。应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行业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包括全县范围内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等常态化检查工作。
4.检查依据。要注明检查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除法律外,均要注明文号。
5.检查时间。既要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又要明确检查对象的数量。例如:“3月检查4家”或“第三季度检查20家”。
6.检查方式。从“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检查方式中选择。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时,要严格落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能合并检查的要进行合并检查,避免干扰企业生产正常经营活动。
(二)补齐工作短板。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制定公开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分析研判,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
制定公开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将纳入依法治县年度督察考核指标体系,县委依法治县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