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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52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8-20
发文机关长子县统计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8-2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3〕8号)和《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子政发〔2023〕26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长子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县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市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3〕8号)精神,结合长子县实际,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我县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展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型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也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市普查专项试点、普查综合试点检验,结合国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积极创新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进一步提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及时发现和修正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等错误,有效保证普查数据整体质量,根据长治市经普办的统一安排,潞州区经普办与长子县经普办开展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抽查结果符合普查数据质量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230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91.8%,从业人员51487人,增长19.9%;个体经营户13670个,从业人员26180人。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230个,比2018年末增加2024个,增长91.8%;产业活动单位4790个,增加1960个,增长69.3%;个体经营户13670个,增加5396个,增长65.2%(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230

100.0

  企业法人

3082

72.9

  机关、事业法人

231

5.4

  社会团体

76

1.8

其他法人

841

19.9

二、产业活动单位

4790

100.0

第二产业

776

16.2

第三产业

4014

83.8

三、个体经营户

13670

100.0

第二产业

268

2.0

第三产业

13402

98.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98个,占30.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79个,占16.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1个,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659个,占70.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67个,占10.0%;住宿和餐饮业1179个,占8.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230

100.0

13670

100.0

农、林、牧、渔业*

87

2.1

0

0

采矿业

25

0.6

0

0

制造业

261

6.2

223

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

0.7

0

0

建筑业

422

10.0

85

0.6

批发和零售业

1298

30.7

9659

7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5

3.4

850

6.2

住宿和餐饮业

98

2.3

1179

8.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

1.0

82

0.6

金融业

3

0.1

0

0

房地产业

94

2.2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9

16.1

29

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

2.0

0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

0.9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8

2.8

1367

10.0

教育

93

2.2

4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

1.0

64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

3.5

128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1

12.2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487人,比2018年末增加8545人,增长19.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98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6608人,增加5003人,增长23.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4879人,增加3542人,增长16.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618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285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21310人,占4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091人,占13.8%;批发和零售业5071人,占9.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83人,占68.3%;住宿和餐饮业3153人,占12.0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79人,占9.09%(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51487

15985

26180

14285

农、林、牧、渔业*

236

72

0

0

采矿业

21310

2578

0

0

制造业

3142

1144

449

20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5

249

0

0

建筑业

1517

358

479

0

批发和零售业

5071

2036

17883

99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3

202

1047

333

住宿和餐饮业

784

471

3153

18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2

74

175

93

金融业

774

404

0

0

房地产业

873

383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37

436

68

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4

167

0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2

213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3

174

2379

1372

教育

3515

2605

7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67

1275

164

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35

699

376

36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77

2445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497734.0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6409625.3万元,增长105.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48618.7万元,增加2630184.4万元,增长67.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49115.3万元,增加3779440.9万元,增长174.2%。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12856.4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629815.0万元,增长49.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46639.9万元,增加789182.7元,增长36.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66216.7万元,增加840632.3万元,增长74.7%。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129554.5万元,比2018年增加4027887.5万元,增长191.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360919.1万元,增加2632088.0万元,增长15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768635.4万元,增加1395799.47万元,增长374.4%(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497734.0

4912856.6

6129554.5

农、林、牧、渔业*

5700.0

2297.8

2849.0

采矿业

5312026.3

2077710.3

2944832.1

制造业

243658.3

145786.6

111183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78016.4

714045.4

297065.6

建筑业

39746.8

24984.1

18724.4

批发和零售业

795051.7

547193.9

106304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2652.3

197468.4

559680.9

住宿和餐饮业

15387.3

6998.1

971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291.8

28972.8

847.0

金融业

2063421.2

404.9

45222.7

房地产业

921845.6

813616.6

2268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8047.3

115048.0

2399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774.5

36773.1

8084.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9121.0

78847.0

468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21.7

1966.3

3405.8

教育

6196.0

2563.4

564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125.8

3982.9

432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73.4

2272.3

291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62076.6

111924.7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6个,比2018年末增长55.7%;从业人员25267人,比2018年末增长19.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14个,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1个,占0.3%;外商投资企业1个,占0.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5187人,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1人,占0.003%;外商投资企业79人,占0.3%(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16

25267

内资企业

314

25187

港澳台投资企业

1

1

外商投资企业

1

79

其他统计类别

0

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5个,制造业26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0个,分别占7.9%、82.6%和9.5%。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82.6%、9.5%和7.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21310人,制造业3142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5人,分别占84.3%、12.4%和3.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84.3%、12.4%和3.2%(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16

2526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3

2130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

7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

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

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33

380

食品制造业

17

6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

64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6

32

纺织服装、服饰业

4

25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

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5

78

家具制造业

4

2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

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

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0

13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5

1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2

223

医药制造业

1

0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

9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6

85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金属制品业

30

18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0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3

327

汽车制造业

2

5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

1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13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3

其他制造业

1

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

3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7

17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

36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

35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

9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33701.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9.2%;负债合计2937542.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9%。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53728.2万元,比2018年增长152.9%(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533701.0

2937542.3

4353728.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311976.3

2077710.3

2944811.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5.0

0

18.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0

0

2.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26096.4

15518.6

7439.5

食品制造业

1025.3

349.6

356.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923.5

511.5

186.0

烟草制品业

0

0

0

纺织业

588.6

133.9

717.9

纺织服装、服饰业

2880.4

1972.9

482.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

0

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274.5

9148.0

11192.4

家具制造业

351.5

80.0

109.9

造纸和纸制品业

5

0

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833.0

93.6

48.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239.1

277.6

654.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935.6

730.4

333.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7008.3

18821.6

11086.9

医药制造业

5000.9

0

0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351.9

1905.6

2938.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855.0

25087.3

41599.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0

金属制品业

7437.0

2902.6

4600.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2279.1

8611.0

19148.7

专用设备制造业

44653.4

34636.7

30307.7

汽车制造业

1829.5

406.5

33.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0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32.2

84.5

64.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55.2

213.8

25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15.9

5.2

16.8

其他制造业

3026.8

2752.4

148.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3531.1

5656.8

968570.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4829.1

15886.5

11533.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42566.1

615390.4

228711.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32006.5

95995.2

67651.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43.8

2659.8

702.0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饲料

8911.0

其中:配合饲料

8911.0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493460.2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3277.6

原油

万吨

0

天然气

万立方米

0

发电量

万千瓦时

606763.0

其中:火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560835.0

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0

        核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0

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39034.0

太阳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6894.0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22个,比2018年末增长368.9%;从业人员1517人,比2018年末增长165.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22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517人,占100.0%(详见表3-6)。

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22

1517

内资企业

422

1517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3.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5%,建筑安装业占4.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4.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36.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2%,建筑安装业占4.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7.9%(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22

1517

房屋建筑业

141

549

土木工程建筑业

74

322

建筑安装业

19

7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88

57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46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99.6%;负债合计24984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086.7%。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7243.5万元,比2018年增长2291.6%(详见表3-8)。

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9746.8

24984.1

18724.4

房屋建筑业

11338.2

5779.5

7836.2

土木工程建筑业

22960.3

15001.9

8530.3

建筑安装业

51.0

70.1

130.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397.3

4132.6

2227.9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298个,从业人员50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3.0%和69.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9%,零售业占50.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1.04%,零售业占49.0%。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98

5071

批发业

648

258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1

21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79

19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0

3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

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

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88

179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7

203

贸易经纪与代理

5

13

其他批发业

50

127

零售业

650

2483

综合零售

124

91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29

28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63

2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45

11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1

174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4

28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4

15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12

26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8

6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298

5071

内资企业

1283

5062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15

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5051.7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4.3%;负债合计547193.9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21.5%。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63044.6万元,比2018年增长232.0%(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95051.7

547193.9

1063044.6

批发业

686509.8

497027.9

988756.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3286.9

6641.7

6296.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564.2

2458.9

8743.8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295.6

898.5

52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0.5

14.9

38.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0.0

31.0

50.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34215.2

467319.8

956720.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4324.7

17019.4

12241.3

贸易经纪与代理

475

0.1

745.0

其他批发业

6227.7

2643.6

3399.7

零售业

108541.9

50166.0

74288.2

综合零售

30941.2

12305

27829.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923.8

4473.0

7287.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2104.1

3014.4

5248.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111.7

1902.5

2886.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430.2

2769.4

3685.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1580.0

9034.2

9386.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743.1

5257.7

5538.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8457.5

7812.8

10282.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250.3

3597

2144.4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5个,从业人员78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1.7%和19.7%(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5

783

铁路运输业

0

0

道路运输业

118

569

水上运输业

0

0

航空运输业

0

0

管道运输业

1

7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

7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0

117

邮政业

4

1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5)。

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5

783

内资企业

145

783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2652.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1.7%;负债合计19746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4.5%。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9680.9万元,比2018年增长25.2倍(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72652.3

197468.4

559680.9

铁路运输业

0

0

0

道路运输业

170153.5

33006.7

549625.7

水上运输业

0

0

0

航空运输业

0

0

0

管道运输业

1053.4

0.3

133.1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85412.4

139023.4

5761.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5780.8

25318.7

3180.0

邮政业

252.2

119.3

981.1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98个,从业人员78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88.0%和111.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6.5%,餐饮业占73.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6.2%,餐饮业占63.8%。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8

784

住宿业

26

284

旅游饭店

0

0

一般旅馆

26

284

民宿服务

0

0

露营地服务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餐饮业

72

500

正餐服务

67

482

快餐服务

2

14

饮料及冷饮服务

1

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其他餐饮业

2

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8)。

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8

784

内资企业

98

784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 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87.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1.0%;负债合计6998.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03.0%。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14.1万元,比2018年增长199.0%(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5387.3

6998.1

9714.1

住宿业

6849.1

4392.5

2973.4

旅游饭店

0

0

0

一般旅馆

6849.1

4392.5

2973.4

民宿服务

0

0

0

露营地服务

0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0

餐饮业

8538.2

2605.6

6740.7

正餐服务

8081.3

2584.2

6292.9

快餐服务

405.6

2.8

411.6

饮料及冷饮服务

1.3

12.1

9.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0

其他餐饮业

50

6.5

27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112人,分别是2018年末增长4.8倍和3.9倍(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3

11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

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5

4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

6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3

112

内资企业

43

112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291.8万元,是2018年末的37.8倍;负债合计28972.8万元,是2018年末的3718.0倍。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7.0万元,是2018年末的4.7倍(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2291.8

28972.8

847.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

0

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835.9

11133.4

411.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55.9

17839.4

435.9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77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0%和100.0%(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

774

货币金融服务

3

774

资本市场服务

0

0

保险业

0

0

其他金融业

0

0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63421.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0%;负债合计404.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0%。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222.7万元,比2018年增长100.0%(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063421.2

404.9

45222.7

货币金融服务

2063421.2

404.9

45222.7

资本市场服务

0

0

0

保险业

0

0

0

其他金融业

0

0

0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4个,比2018年末增长38.2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4个,物业管理企业4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1.9%、55.2%和100%。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73人,比2018年末增长48.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87人,比2018年末增长44.9%;物业管理企业424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4%和177.8%(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4

873

房地产开发经营

34

387

物业管理

45

424

房地产中介服务

7

25

房地产租赁经营

7

32

其他房地产业

1

5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6)。

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4

873

内资企业

94

873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21845.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11.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15366.0万元,物业管理企业5592.0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30.4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1.6%、134.03%和9787.1%。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13616.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90.7%。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685.7万元,比2018年增长258.9%(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921845.6

813616.6

22685.7

房地产开发经营

915366.0

808584.0

19784.5

物业管理

5592.0

4323.3

2623.2

房地产中介服务

230.3

153.4

63.3

房地产租赁经营

580.3

555.9

165.2

其他房地产业

77

0

49.5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73个,从业人员1106人,分别是2018年末的7.3倍和2.4倍。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3.1%,商务服务业占86.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6.1%,商务服务业占73.9%(详见表4-18)。

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73

1106

租赁业

88

289

商务服务业

585

8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1%(详见表4-19)。

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73

1106

内资企业

671

1105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2

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8047.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4.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66.7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0680.6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4.4%和70.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5048.0万元,是2018年末的7倍。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994.0万元,是2018年末的3倍(详见表4-20)。

4-20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58047.3

115048.0

23994.0

租赁业

27366.7

21755.0

10119.6

商务服务业

430680.6

93293.0

13874.4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85个,从业人员50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6.4%和26.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375人,分别是2018年末的3.7倍和1.9倍(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

375

研究和试验发展

4

18

专业技术服务业

35

203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9

15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3%。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2)。

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

375

内资企业

77

375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1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774.5万元,是2018年末的4.3倍;负债合计36773.1万元,是2018年末的18.4倍。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84.7万元,比2018年增长62.3%(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8774.5

36773.1

8084.7

研究和试验发展

1506.00

618.3

459.3

专业技术服务业

34276.0

25962.6

2140.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2992.5

10192.2

5485.2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6个,从业人员59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0%和下降14.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个,比2018年末下降40.0%;从业人员457人,比2018年末下降29.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121.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2%;负债合计78847.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81.6万元,是2018年末的19.3倍。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4亿元,是2018年末的5.8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亿元,是2018年末的增长2.3倍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2,从业人员336,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3.2%和78.7%(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2

336

居民服务业

58

199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46

103

其他服务业

8

3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2

336

内资企业

112

336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21.7万元,是2018年末的2.5倍;负债合计1966.3万元,是2018年末的4.0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05.8万元,是2018年末的2.8倍(详见表5-6)。

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021.7

1966.3

3405.8

居民服务业

2820.6

1326.6

1629.5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583.8

535.1

1416.8

其他服务业

1617.3

104.6

359.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93个,从业人员3515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6.1%和增长18.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8个,从业人员3109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7.8%和增长1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9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9.0%;负债合计2563.4万元,是2018年末的4.2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49.1万元,是2018年末的11倍。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6.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9亿元,比2018年增长108.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44个,从业人员176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3%和5.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2个,比2018年末下降26.7%;从业人员1463人,下降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25.8万元,是2018年末的4.7倍;负债合计3982.9万元,是2018年末的2.9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22.6万元,比2018年增长33.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8.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亿元,比2018年增长11.9%。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47个,从业人员113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3.4%和26.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5个,从业人员93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6.8%和9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73.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3.8%;负债合计2272.3万元,是2018年末的15.2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9.7万元,比2018年增长131.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5.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3亿元,比2018年增长26.7%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21个,比2018年末下降24.4%;从业人员6977人,下降13.6%。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2亿元,是2018年末的2.4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5%。其中,新材料产业2个,占28.6%;生物产业1个,占14.3%;新能源产业2个,占28.4%;绿色环保产业2个,占28.6%。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0个,从业人员315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05.3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个,占3.0%;数字产品服务业26个,占26.0%;数字技术应用业37个,占37.0%;数字要素驱动业34个,占34.0%。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3人,占4.1%;数字产品服务业66人,占21.0%;数字技术应用业111人,占35.2%;数字要素驱动业125人,占39.7%。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55.7万元,占5.4%;数字产品服务业1327.0万元,占28.2%;数字技术应用业847.0万元,占18.0%;数字要素驱动业2275.6万元,占48.4%。

、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比2018年增长125.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597人年,比2018年增长929.3%。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1433.7万元,比2018年增长352.2%;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4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72.2%和75.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4.3%,比2018年提高7.9个百分点。

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与营业

收入之比(%)

合 计

21433.7

0.5

采矿业

21201.8

0.7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1201.8

0.7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

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制造业

231.9

0.02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2.2

1.5

食品制造业

0

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

0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0

0

纺织服装、服饰业

0

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

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

0

家具制造业

0

0

造纸和纸制品业

0

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

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

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

0

医药制造业

0

0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

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9.7

0.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金属制品业

0

0

通用设备制造业

0

0

专用设备制造业

0

0

汽车制造业

0

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

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

0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0

其他制造业

0

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

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

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

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

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

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

0

、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11个,从业人员176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7.9%和11.1%;资产总计32142.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8.0%。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65个,从业人员140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5.4%和72.3%;资产总计25019.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9.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35.2万元,比2018年增长103.7%。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46个,从业人员367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2.4%和52.8%;资产总计7123.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6.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342.5万元,比2018年增长4.2%。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230个,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丹朱镇2044个,占48.3%;大堡头镇420个,占9.9%;鲍店镇311个,占7.4%(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230

100.0

4790

100.0

丹朱镇

2044

48.3

2340

48.9

鲍店镇

311

7.4

349

7.3

石哲镇

247

5.8

289

6.0

大堡头镇

420

9.9

453

9.5

慈林镇

260

6.2

290

6.1

色头镇

148

3.5

169

3.5

南漳镇

162

3.8

184

3.8

宋村镇

247

5.9

292

6.1

南陈镇

133

3.1

141

2.9

碾张乡

143

3.4

157

3.3

常张乡

115

2.7

126

2.6

二、从业人员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丹朱镇19175人,占37.2%;慈林镇16199人,占31.5%;色头镇4440人,占8.6%(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51487

15985

丹朱镇

19175

8789

鲍店镇

1821

793

石哲镇

1134

462

大堡头镇

2427

864

慈林镇

16199

2419

色头镇

4440

585

南漳镇

2542

613

宋村镇

1980

796

南陈镇

562

198

碾张乡

594

251

常张乡

613

215

注释:

[1]石哲镇包括王峪景区管理中心和横水林区管理中心。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