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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0602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5〕9号 发文时间2026-04-14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子县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4-1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长子县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5414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属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省市的有关部署要求,以提高县属国资国企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聚焦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着力解决存在的短板、弱项,明确定位各县属国企主责、主业,通过对县属国资国企的重组整合,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及资产,加速低效无效资产出清。到2026年,推动实现“三个明显成效”,即推动国有企业服务县域战略功能作用上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党建引领,治理赋能。将党的领导作为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通过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实现改革方向校准,推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深度融合,为县属国企高质量发展注入政治保障与制度动能,确保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价值创造能力同步提升。

权责归位,精准授权。通过“清单化确权穿透式授权闭环化督责”体系重构政企权责关系,建立动态权责清单明确出资人监管边界与企业自主经营权限,对战略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实行“分级分类授权”以及履职监督机制。推动国资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型,企业治理从“被动执行”向“主动创效”升级,最终实现放管协同与治理效能提升有机统一。

主业聚焦,布局优化。立足县域功能定位,实施“主业强基低效出清”双轮驱动,严控非主业投资,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集约化布局。形成“核心突出、梯次分明、协同互补”的国有资本生态体系,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支撑力。

腾退低效,破立并举。通过腾退低效存量,系统性破解历史包袱与发展动能不足的双重矛盾,对出清僵尸企业实施集中托管及分类处置,在“破”的基础上强化“立”的效能,重组后企业数量压降、资产负债率下降、管理层级压缩至3级以内,形成“低效资产减量、新兴动能增量、治理效能提量”的良性循环,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动力。

三、县属国企基本情况

县属国企共计58户,其中县工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29户,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5户,县住建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1户,长子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2户,县工信局作为主管单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1户。

四、改革路径

(一)重组整合一批

针对县属国企量大体弱、资产分散、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按照“一业一企、一企一强”原则,着眼于城市更新和农旅发展,将分散于多家企业的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同类业务资源注入长子县水务集团;整合道路交通、水务集团、农投文旅等资产,组建城市发展集团,形成运投一体的城市投资建设主体,实现资质、技术、设备的共享,激发协同效应。

(二)扶优做强一批

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县属国企优质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将承担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战略新兴产业等职能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按照城建、水务、文旅等主责主业确定重点企业,将重组后的重点企业打造为具有核心资产与功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提升企业资本运营能力、市场经营能力。

(三)清理退出一批

对于无新增经营活动且无进一步业务规划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出清,实施破产、清理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对于已无法盈利创收的“低效资产”企业,通过对资产的“腾、挪、并、转”,促进资产合理流动,推动资产有效盘活;对于原县属全民所有制“僵尸企业”,由国元公司继续加快推进清理退出工作,妥善处理资产移交以及人员安置工作。

五、具体重组方案

本次改革立足县属国企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实际,通过整合资产资源,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构建“2+4+N”国有资本布局,即2家国资监管机构(县工信局、长子经开区管委会)、4家集团公司(县国资公司、城市发展集团、国元公司、经开区建投)、N家专业化运营公司,另保留承担PPP项目职能的公司(精卫水利、丹康交通)。以一级集团公司为核心推动专业化整合,辅以动态调整与市场化改革,实现县属国企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一)长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

国资公司因其发行企业债券未到期,本着对债权人负责的原则,股权结构暂保持现状,对企业内部资产进一步优化。国资公司承担县域产业投资运营职能,一是整合安康公司、泰康公司、华康公司、万家园物业公司的资产、业务,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经营、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水平;二是利用现有建筑资质参与县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待条件成熟后,国资公司的资本布局和功能定位再做进一步的调整。

(二)长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市发展集团)

组建长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具体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聚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乡村振兴等,打造县域城市建设综合运营服务商。县工信局以其持有的长子县水务集团、鑫安基础设施、和堃粮食、长子宾馆、金叶贸易、农业投资公司及其文旅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县财政局将其所属金财投资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城市发展集团;县工信局将其持有农村供水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长子县水务集团;保留长子县水务集团对外投资设立的净水公司、工程公司、污水运营公司;继续推进完成给排水中心改制组建为长子县水务集团的后续工作,资产、负债、人员全部划转至水务集团,完善财务、人员管理规范,由长子县水务集团负责所有长子县县域的供水服务工作。

城市发展集团重组后,重点培育N家重要子企业(作为县属重点企业管理),如水务集团、鑫安基础设施、文旅公司、农投公司、金财投资公司,发挥其在各自主业的专业化运营能力。

(三)长子县国元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元公司)

根据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长子县国元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托管县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子政办函﹝2020﹞12号)工作部署,国元公司承担全县全民所有制“僵尸”“空壳”企业出清任务。

按照《长子县县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方案》(长子政发﹝2022﹞8号)稳步推进县属“僵尸企业”的出清及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工作,分两批次推动改制:2025年对印刷厂、药材公司、外贸公司、蔬菜副食公司、国营五交化商场、饮食服务公司、糖酒副食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开发公司、罐头厂等10家企业完成改制;2026年对水工管材厂、五交化批发公司、蔬菜服务中心、丹北粮站、城关粮站、汽车运输公司、农机公司、八一厂、化肥厂、磷化厂、铁厂等11家企业完成改制。 

县工信局做好协调配合,聘请律所、会所、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每户企业进行摸底尽调、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及清算注销等工作,清算后剩余资产无偿划转至国元公司进行管理处置,人员安置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安置。

(四)长子经开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经开区建投)

经开区建投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础投融资等核心职能,推进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发挥我县存量资产最大融资效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长子经开区的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臻诚建设无偿划转至经开区建投。

(五)PPP项目相关企业

精卫水利因代表县政府与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长子县昊盛和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长子县农村供水应急水源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建设运营期为10年,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暂不变更精卫水利的股权结构,待项目结束后,对其业务和管理进行调整。

丹康交通因代表县政府与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山西拓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山西省长子县“四好农村路”改造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限15年,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暂不变更丹康交通的股权结构,待项目结束后,对其业务和管理进行调整。

六、人员安置重组优化

人员安置工作坚持“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原则进行,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重组整合范围内的县属国企人员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实施,对原有劳务关系进行规范,其中临时工、编外人员依照规定解除合同;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将人员返回派遣公司或者根据业务需求保留劳务关系;事业编人员根据情况和地方政策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用人制度,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允许事业编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身份或待遇。

给排水中心按照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制定单独的《员工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县工信局出资设立的2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仍按照《长子县县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方案》(长子政发﹝2022﹞8号)执行。

七、健全以管资本与管党建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本次重组整合后,形成“监管机构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三层架构的国资监管闭环,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实质性转变。县工信局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企的国有资产,重点履行管资本布局、管制度规范、管风险防控的“三管”职责;长子经开区是经省政府批复设立、接受市政府领导、县政府代管的行政区域,保留相对独立的区域规划和管理体制,由长子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监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战略型董事会、建立“资本预算产业投资”双轮驱动机制,实施分类授权管理;专业化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一企一策”考核机制。

(一)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集团公司层面,根据实际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办、内部纪检监察等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各级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县工信局代表县政府承担出资人管资本职责,建立“战略制度风险”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编制《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五年规划》,明确三个集团公司主业目录;制定《县工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负责对接一级集团公司财务、投资、人力事务,实施巡察、审计工作,制定《分层授权管理办法》。长子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相关的监管制度。

根据新《公司法》之规定,集团公司建立“三会一层”权责清单(即由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构成的治理架构,通过股东行使所有者权利、董事会负责决策、审计委员会独立监督、经理层组织实施,实现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分离制衡),设立董事会,董事7人,外部董事4人,职工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提倡和鼓励工会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督职能,发挥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集团公司根据负责的业务板块进行分类授权管理,制定《国有资本授权放权清单》,对投资、重组、增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财务等重要事项的审批、备案流程清单化授权管理。

专业化公司实行市场化经营机制,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二级公司监事职能由集团公司的内审部门负责;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差异化考核体系和创新容错机制,制定《投资尽职免责清单》。

(三)优化县属国企工作人员制度体系

按照国资监管机构、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三个层级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层分类、权责清晰、动态优化”的人员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和专业化公司可根据权责定位和业务需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机构设置确定人员编制及薪酬标准。集团公司及县属重点企业董事长兼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参照县管干部管理,人选由县委提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中层干部可通过选聘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任期三年,期满重新选聘或竞聘。基层员工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竞争上岗,实行“试用期考核转正”机制(试用期6个月)。

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设置考核机制,设定绩效指标和退出条件,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八、工作保障

为系统推进县属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应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与资源统筹,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风险可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属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工作专班,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专班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以及长子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下设清退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重组整合工作中“低效无效资产”的出清处置工作。

工作专班统一组织领导县属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县属国企重组整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把支持县属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动重组整合进程。

(二)建立工作机制

县属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工作专班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作协同,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协调会议,讨论和解决重组整合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县委组织部指导重组后企业党组织设置及领导人员配备;县纪委监委加强效能监督,对有关单位及部门不落实不作为行为予以问责;县政府办统筹协调跨部门的会商决策,协同并督办领导批示及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县工信局牵头实施重组整合方案、统筹负责国有资产重组全流程推进工作、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市场化机制完善;县财政局对国有企业履行财会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各企业的会计业务咨询、财务监管等工作;县审计局监督指导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县司法局对重组整合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监督国有资产交易程序的合规性;县人社局在企业职工优化重组方案制定、社保平稳衔接、建立市场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县总工会指导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落实权益保障;长子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分别负责对其所主管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协同推进,全程监督落实移交权属、人员安排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优化企业改制、合并、注销等工商登记变更流程,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保障改革主体资格依法高效转换。

(三)推动实施见效

各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把支持县属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落实资产、人员划转移交和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重组整合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压实党建责任、引育专业人才,确保改革举措穿透落地、国资效能全面提升,切实增强国企服务县域战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实力。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国资国企重组整合后的股权结构

附件

国资国企重组整合后的股权结构

名词释义

1.资源配置效率: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通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实现资金、人力、资产、技术等核心要素在新型市场主体间的精准匹配与动态调整,最终达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系统化效能。

2.全要素生产率(TFP):指在资本、劳动等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经济政策、技术创新、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制度变革等综合作用实现的额外产出增长,是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核心指标。在国资国企重组改革过程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将有利于破解传统依赖要素扩张、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本次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整过程中,整合后县属国有企业需以创新驱动为核心,通过深化管理转型和市场化机制改革,推动管理“祛臃”、资本增效,打破低效循环;同时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清理低效产能,促进资源向高附加值领域集中,形成集约化、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目前TFP增长率测算最常用的方法为索洛余值法,具体TFP增长率计算公示如下:

TFP增长率产出增长率-α×资本投入增长率-β×劳动投入增长率

αβ分别为资本产出弹性和劳动产出弹性。

资本产出弹性是指当资本投入增加1%时,由此带来产出变动的百分比;劳动产出弹性是指当劳动投入增加1%时,由此带来产出变动的百分比。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子县国资国企重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