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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3320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函〔2025〕32号 | 发文时间:2025-08-2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8-29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40个)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长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子县教育局
长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子县公安局
长子县民政局
长子县司法局
长子县财政局
长子县林业局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子县自然资源局(长子县规划局)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长子县水利局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长子县商务局
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长子县审计局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医疗保障局
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长子县能源局
长子县档案局
长子县新闻出版局
长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长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子县丹朱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慈林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色头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鲍店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南漳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石哲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宋村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南陈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常张乡人民政府
长子县碾张乡人民政府
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38个)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长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子县教育局
长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子县公安局
长子县民政局
长子县司法局
长子县财政局
长子县林业局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子县自然资源局(长子县规划局)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长子县水利局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长子县商务局
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长子县审计局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子县统计局
长子县医疗保障局
长子县能源局
长子县档案局
长子县新闻出版局
长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长子县丹朱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慈林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色头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鲍店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南漳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石哲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宋村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南陈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常张乡人民政府
长子县碾张乡人民政府
长子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长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长子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公布后,2019年8月28日长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4号)同时废止。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