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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453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4〕31号 | 发文时间:2024-10-28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28 |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推动赋权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根据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县委社工部、县委编办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明确的55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长子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长子政发〔2022〕33号)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关于调整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责。
调整后,未调整的部分事项清单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