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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5520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通字〔2023〕6号 | 发文时间:2023-10-2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25 |
为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优化道路货运车辆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进入县域内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路线(新能源车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优化通行范围
省道S228线与县道韩长线平交路口以北、湖滨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之内的区域。
二、优化通行线路
(一)由北向南
从屯留区、襄垣县方向去往上党区、晋城市高平市行驶的车辆绕行二广高速、G207、G208通行。
(二)由南向北
从上党区、晋城市高平市方向去往屯留区、襄垣县行驶的车辆绕行长晋高速、G207、G208通行。
(三)由东向西
从壶关县、潞城区方向去往临汾市安泽县行驶的车辆绕行长临高速、G207、G208通行。
(四)由西向东
从临汾市安泽县方向去往壶关县、潞城区行驶的车辆绕行长临高速、G207、G208通行。
三、管控时间及时段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过境,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在管控区域内,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及集中供热、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进入管控区域内车辆由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交警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五、管控措施
优化通行管控区采用电子监控抓拍和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并行的方式管控。
(一)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管控区域内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联合执法检查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劝返,对闯禁令,擅自驶入管控区域内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六、相关要求
(一)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将开放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