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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49518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2】21号 | 发文时间:2022-08-1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2〕40号)有关要求,2022年7月25日,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长子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详见附件1)、《长子县县级退回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现将事项划转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做好划转事项的审管衔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涉及审批事项划转的部门要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同步修订“三定”方案,并及时按规定公开。
附件1:长子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165项)
附件2:
长子县县级退回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03项).xlsx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