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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长子政函〔2021〕33号 | 发文时间:2021-06-2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没收长子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用地项目地上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6-25 |
县卫片执法监督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子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用地项目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并由县财政局收缴。
长子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色头镇鲍寨村土地92.92亩建煤矸石砖厂,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决定没收该公司61947平方米地上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