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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63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2-21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2-2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封山禁火令。

1、禁火时间:2021年2月21日——2021年6月15日

2、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根茬、烧荒燎堰、焚烧垃圾、抽烟、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

4、严禁私自在林区进行开山采石、私架电线等可能造成森林火灾的施工行为。

5、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燃点蜡烛、燃放孔明灯、祭拜庙宇古树时燃点蜡烛和点火烧香。

6、严禁利用“电猫”、土枪等狩猎行为。

7、严禁放牧牛羊的人员或从事其它项目的人员带火种入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禁止入山。

8、林区乡镇、村、风景区、施工项目等管理单位必须在重点地段入口处设立哨卡,由专人负责,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9、确需在林区进行施工的单位、个人,须向县林业局申请备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林区线路检修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10、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119 119 110 0355-8322337

13191251372 18635551009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