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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636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0〕10号 | 发文时间:2020-06-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治理 货物 运输 源头 超限 超载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示2020年全县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6-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治超成员单位,各重点源头单位: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晋煤集团赵庄煤矿等43个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希望慈林、大堡头、南漳、色头、丹朱、宋村、石哲、鲍店等有关乡镇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县工信局、能源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中心等具有货运源头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职能和注册登记的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县运管所要严格履行源头治超的主责,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