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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6577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7〕37号 | 发文时间:2017-11-1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审批 落实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7-11-15 |
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对应取消 “公章刻制审批”事项。
县公安局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变相审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