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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6569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7〕19号 | 发文时间:2017-07-07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命名我县部分重名自然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行政区划与地名 | 发布日期:2017-07-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目前,我县正在进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但在普查中发现,我县石哲镇部分自然村存在重名现象。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第五项规定: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对我县部分重名的自然村进行重新命名,经召集县级相关地名专家讨论,并征得自然村所属行政村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现决定对以下重名自然村进行重新命名。具体名单如下:
1、良坪村下辖的申家沟重新命名为南申家沟;
2、半沟村下辖的申家沟重新命名为北申家沟;
3、沿庄村下辖的李家庄重新命名为李家沟;
4、刁黄村下辖的东沟重新命名为刁黄东沟;
5、川口村下辖的东沟重新命名为川口东沟;
6、北湾村下辖的前庄重新命名为梨树沟前庄;
7、麦王沟村下辖的东庄重新命名为麦王沟东庄。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